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路交通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
2008年07月23日 13: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23日电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已于2008年6月25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交通运输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以下为《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8年第5号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已于2008年6月25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水路交通能源利用及节约能源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公路、水路交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公路、水路交通使用能源的各个环节,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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