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网民不断质疑与求证的推动下,沸沸扬扬的华南虎照事件尘埃落定。网民历时8个月的“打虎”历程,从表层意义上看,揪出了一只假老虎,从深层次意义上看,不难发现:民主参与正依靠网络的独有优势,完成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推动社会民主的历史使命。
虎照现形:网民集体胜利
6月29日,陕西省政府就华南虎照事件又一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华南虎照片为假、猎人周正龙涉嫌诈骗已被批准逮捕。8个月前的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首次公布周正龙“拍摄”的两张华南虎照片。8个月来,一个庞大的群体不停地就虎照进行质疑和求证,一步步推动着华南虎照疑团的解开。这个群体就是网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建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假老虎的原形毕露,是网民的胜利、舆论的胜利、民主的胜利。
事实上,陕西省林业厅在去年10月12日公布华南虎照片后,就立刻引来网民一片哗然,大家纷纷开帖开博,质疑照片的真实性。
网友雾石竹意用透视几何的计算原理,对周正龙提供的两张不同角度拍摄的虎照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质疑。“如果老虎是立体的,在拍照者由正向转为斜向时,照片上的虎应该是两眼距离变短,后肢到头的距离变长。而本人收集到的两张照片显示,两个距离都在变短,而且变短的比例是相同的。”雾石竹意在自己开设的新浪博客上图文并茂地给出了详细的计算方法和过程。“这说明了老虎的两个眼睛和后肢的纹理在同一个竖直平面上。这种情况,只能在平面老虎身上发生。”
另有网友根据照片上树叶的大小,计算得出“如果虎照为真,那么根据比例,照片上的老虎在现实中只有老鼠那么大”的结论等等。在网络的推动下,华南虎照事件变得家喻户晓,质疑华南虎照的声音此起彼伏。
“网络有着自由参与、随时参与和群体参与的优势。任何一个公民,在这里都可以自由表达心声,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杨建顺认为,再加上传统媒体对网民质疑之声的跟踪报道,一条民主参与的新途径形成,促使相关部门认真审视虎照事件。
之后,华南虎照原型即年画虎的出现,再次印证网络在民主参与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面对各方质疑,陕西省相关政府部门一再回应:虎照是真实的。对此,网民们果断而迅速地行动起来,着手求证。
第一个将年画虎公布于众的,是网友小鱼啵啵啵。距离陕西省林业厅首次公布华南虎照一个月零四天,小鱼啵啵啵将年画虎上传至中文摄影网站“色影无忌”,帖名为《人肉引擎搜索结果,请看四川攀枝花朋友给我发的疑似老虎原型》。而此前,小鱼啵啵啵曾在天涯等各大网站留下华南虎线索征集帖,年画虎正是一位陌生网友看到线索征集帖后主动找到小鱼啵啵啵的。
“我把第一张(年画)虎传到色影无忌网站后,再想传第二张、第三张,发现自己都(点击)进不去。”小鱼啵啵啵回忆说,帖子的点击量很快超过了30万。据不完全统计,整个帖子加上转载的点击量已经过亿。
还没有等到陕西省林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质疑年画虎的真伪,网友们再次启用网络“人肉搜索”功能,利用年画虎左下角“8301”的编号等信息,找到了年画生产商浙江义乌威斯特公司,拿到该公司经理骆光临的联系方式,证实该公司确实生产过年画虎,最后还找到了早在2005年就已上传网络的年画虎。整个过程,大约只用了两个小时。
得到年画虎后,网友们用“标尺网格”对比照片虎和年画虎的卧姿,发现两虎惊人相似。至此,网民中的“打虎派”已经做好了胜利的准备。
杨建顺表示,网民“打虎”的胜利,给政府敲响了警钟:政府决策或表态时应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发扬民主。“实话说,(政府)调查周正龙这一过程,其实不太透明。但不管怎么说,毕竟是向正确的方向迈出了一步。”面对陕西省政府在6月29日公布的调查决定,网友小鱼啵啵啵没有想象中的兴奋。
国民网络参与:自由辩论中提升民主素养
纵观整个虎照现形过程,不难看出,网民们不仅仅只是揪出假老虎。
虎照事件中,“打虎派”和“挺虎派”从最开始的针锋相对,到后来“挺虎派”的纷纷弃暗投明,网络辩论和讨论功不可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明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过程是一种新形式的民主,叫审议式民主。
和传统的以少数服从多数、投票表决为特征的议会式民主相比,审议式民主最大进步在于:通过发言,大家都能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同的意见接受共同辩论,正确意见通过辩论战胜错误意见。“议会式民主是一种间接民主,具有一定局限性;审议式民主是一种参与性民主,是议会式民主的有效补充。”
供人人发表意见并参与辩论,目前除网络外,还没其他载体能够胜任。姜明安认为,是网络让审议式民主成为现实。“华南虎事件促进了国民对言论自由作用的进一步认识,使国民在自由讨论和辩论中提高了民主和法治素养。”
“网民在华南虎事件中的理性较真,也对相关政府部门的行为进行了强有力的监督。此次华南虎照事件,若没有网友坚持,不排除不了了之的结局”,姜明安补充道,尽管调查结果姗姗来迟,但仍旧反映出我国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网络的力量,尊重网民的呼声。
杨建顺对此亦持相同观点:“政府正在为民众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在扩大网民参与范围方面,姜明安进一步给出了建议:“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只要不涉及泄密,都有必要拿到网上听取意见,比如南水北调、地铁修建、油价上调等。这些决策大多和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征求民众意见尤为重要。”
采访中,姜明安特地提到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问题,认为很有必要让它们上网接受合法性与可行性的检验。“我接触过一些红头文件,其本身就是违法的。倘若加上网民考核这一关,我想不会闹出这么多笑话来。”
网络人肉搜索:个人隐私、言论自由与舆论监督的多重博弈
近年来,参与社会事件讨论,已成为许多网友逛论坛的主要活动之一,在“华南虎事件”之前,“孕妇死亡”等新闻也曾是网上热点。网民参与热议,不管是维权、主持正义,还是发发牢骚,都是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随意表达自己。对此,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指出:“网络是把双刃剑,它近似魔幻的力量影响着整个社会发展的同时,难免会泥沙俱下,带来负面影响。”
“网上热议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促进公众对社会事件的参与表达和监督。在丈夫拒签手术单致孕妇死亡事件中,网友讨论也让医患关系紧张扭曲的现状暴露无遗,争论带动着相关制度的完善。但是,网络总动员并非总能产生正面影响,例如‘人肉搜索引擎’的兴起和使用,由于部分网友盲目跟风,造成信息滥用,导致恶意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不时发生”,刘德良说。
据了解,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譬如,根据网上一条线索、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网民们互通信息进行寻找,挖掘出这个人在现实中的真名实姓、住址及工作单位等信息。在“打虎”事件中,人肉搜索就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8年见证人肉搜索井喷式发展的,不仅是华南虎事件中人,还有背叛妻子的丈夫、对四川地震受灾群众不敬的辽宁女孩等等。当他们的个人信息被网友公开后,他们的生活随即被打乱,有人辞职,有人休学……
据《中国青年报》近期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491名调查对象中,79.9%的人认为人肉搜索应该受到规范,65.5%的人认为人肉搜索可能成为一个新的发泄渠道和报复窗口,而64.6%认为这侵犯了个人隐私,而20.1%担心自己会成为搜索目标。
那么,什么是隐私?对于这样一个古老的概念,刘德良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隐私是个人信息的一种,只有那些一旦公布即会造成主体人格尊严受损或社会评价降低的个人信息才属隐私。”
那么,公布个人信息,是否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呢?
“如果信息不被任何人了解,那么信息的价值如何体现?公开是信息的天性。所以,我认为,基于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而公布他人的姓名、肖像、住址、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合法和正当的,并不是一种侵权行为”,刘德良说,对被公布人造成侵害的并不是公布这些信息的行为本身,而是后续进行的对这些个人信息的滥用行为。如利用电话号码进行电话骚扰等。
“很多人将公布个人信息和对个人信息的后续滥用行为混淆在一起,认为姓名、肖像、住址、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绝对禁止公开。这种观念是极端的、错误的。试想,如果按照此观点,社会公众的言论自由就成为一句空话,最基本的社会道德准则也会因为缺少舆论监督而面临无法被遵守的风险。”
刘德良提出了区别对待公布信息行为与后续的信息滥用行为的思路:基于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而公布他人的姓名、肖像、住址、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行为本身是合法、正当和必要的;而只有擅自公布他人的性生活信息、裸照等与人格尊严有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才涉嫌侵犯隐私。“不管哪种个人信息,都不得被滥用。”
最后,针对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问题,法律应该做什么?
“立法应该做的是承认个人不被电话或通信骚扰的权利,住宅或生活不被打扰的权利,行为不被跟踪的权利等,立法要遵守调整社会关系的原则和边际。”(作者:徐日丹 徐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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