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1日,我国酝酿已久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日前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会议指出,我国今后将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来鼓励社会成员的创造性劳动。我国采取的一系列“实施”层面的知识产权动作表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已经进入了“战略主动期”。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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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1日,我国酝酿已久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日前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会议指出,我国今后将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来鼓励社会成员的创造性劳动。我国采取的一系列“实施”层面的知识产权动作表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已经进入了“战略主动期”。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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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脉音愈发强烈。
7月10日至11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来自中、美、德、日等国的数十位法官齐聚上海,共同探讨全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问题。
“目前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任务非常繁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大量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的纠纷涌现出来,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很大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表示。
虽然中国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只有二十几年的时间,但在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也经历了变革:最初知识产权案件由民庭和经济庭审理,后来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2000年后,改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主任、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刘春田教授曾表示,由于知识产权案件分别由与之相对应的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庭审理,法官在审理中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法,审判视角不同,形成的司法理念也不尽相同,出现了知识产权刑事和民事案件交叉的矛盾冲突的情况。同样,因知识产权确权和行政执法带来的行政案件与民事侵权案件,也常常存在内在的联系。
“一个好的制度,能够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效起很大作用。”蒋志培说。
对于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未来的发展方向,6月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作了明确指引———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这意味着,继2000年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后,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将迎来新的变革。
初试 “浦东模式”
从建立之初,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直在探索最优的审判模式。
“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技术的特殊性和适用法律的复杂性,决定了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要求很高。同时,知识产权案件涉及民事赔偿、刑事犯罪和行政诉讼等相关问题,当然根本问题是知识产权问题,因此要公正、及时地作出裁决,对知识产权法官水平的要求很高。”蒋志培说。
记者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作为地处中国改革最前沿区域的基层人民法院,早在1996年就探索出了一套知识产权的“立体”司法保护体制。
“当时,促使我们设立立体审判模式,是因为处理飞鹰商标案。”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说。
1995年,中美合资上海吉列有限公司的“飞鹰”商标屡遭假冒,社会影响很坏。当时浦东新区法院刑庭、行政庭及知识产权庭分别受理了假冒“飞鹰”注册商标的案件。刑庭对假冒该公司商标的犯罪人员依法判处刑罚;行政庭依法维持了工商部门对销售假冒“飞鹰”刀片的个体户的行政处罚决定;知识产权庭判决侵权单位赔偿吉列公司20万元损失。
“在以往知识产权的审理中我们遇到的问题,一是刑庭、行政庭由于业务范围所限,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二是三类案件涉及的基本上是同一事实,由不同审判庭分别审理,造成了重复劳动,增加了诉讼成本。”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丁寿兴说。
从1996年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三位一体的“立体”审判方式(同一案件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行政问题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引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因为创立时间最早,这种模式也被我国已故著名知识产权学者郑成思称为“浦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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