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题目可能觉得有点奇怪,印象中,受贿似乎是一门只赚不赔的生意,啥时候有听过贪官因受贿亏本的?重庆市原渝中区某环卫所所长范某就是这样。前天,他因涉嫌受贿40多万元受审。范某收受28万元贿赂,不但全额退还给行贿者,还要倒贴给人家40万“封口费”。为此东拼西借,甚至还得靠再受贿来还债,被网友封为“史上最倒霉的贪官”。
乍一听,普遍认为肯定是新闻炒作,又或者是脱罪之辞。实则不然。据当事法官介绍,范某确实因借了钱无力偿还,被人以民事借贷纠纷为由告上了法庭。偷鸡不成蚀把米,范某的狼狈估计让一些久经沙场的“贪污同行”们见笑了。
细细想来,这个“史上最倒霉贪官”尴尬的骑虎难下状没什么可笑的。之所以有这个“史上最倒霉”的,正是因为有许多很“幸运”的,“幸运者”精通游戏规则,见招拆招,懂得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还深谙必须留一手后着来保护自己,以防行贿者过桥拆板,因此他们才能在“贪官池”里畅泳多年。那些落马的贪官们,蛰伏已久却未被识破庐山真面目,直到东窗事发才惊觉他们早成巨蠹。民众对屡发的贪污、受贿案件早已出现严重的审丑疲劳,彷佛这才是常态。而范某很显然没有领略其中的奥妙,他的窘态反而成了格格不入的风景。由此看来,这个“史上最倒霉贪官”的出现还仅仅是一个笑话么?
理性人做任何事情,都有点像在经营生意。审时度势,考究成本,细分价值,权衡利弊,争取利益最大化,务必经营出一本万利的生意。官员在位面对行贿、贪污或清廉,同样在做出类似的考究———我该为此付出多大的成本,又能在其中获取多少的利益。人性总是脆弱的,出问题的往往不是某一个人的思想品行,而在于有没有一个机制能保障老实人不吃亏,让违法的人罪有应得。然而,还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在我国官员的违法成本太低,得到与付出严重不成比例。因此,贪污受贿成了一门稳赚不赔的生意,官员才会挖空心思钻研这门“技术”。仅仅有时,甚至在极其罕见的情况下,受贿才成了亏本生意———例如这位“史上最倒霉”的范某。
受贿不应有时而应始终是亏本生意。只有让官员付出比违法获利多得多的代价,才会破灭他们经营的欲望。范某称,被行贿者要挟一事让他心惊胆战,不敢再犯———这就是所谓的“代价”。当然,更沉重的代价应附着于制度之上。30多年前,在香港,腐败已被市民接受为生活中的一部分,打击腐败,被认为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30多年过去,2003年,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公布全球清廉指数,香港在133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居14,在亚洲仅次于新加坡。香港因廉政公署(ICAC)的震慑力和一双不容含沙的眼睛,才拥有了繁荣稳定和清廉的国际声誉,“让人想贪不敢贪”是他们成功的法门,而贪污受贿,在今日之香港正是一门只亏不赚的生意。(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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