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0日电 针对现在有些地方动则发布红头文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通过红头文件违法行政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此进行了约束。“红头文件必须合法”,要建立定期清理制度。
今天下午,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赵振华在中国政府网进行在线访谈时做出上述回答。
有网友提问:“红头文件满天飞是个值得关注的现象,现在许多基层市县政府仿佛少了文件就不能行政,屁大个事都要发红头文件,有的文件还闹了笑话,让人哭笑不得,最著名的是某地的"不准养猪"文件。请问对这种现象,决定有没有具体的规定?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滥发文件的问题?”
赵振华回答说:“红头文件在依法行政角度,我们把它叫做规范性文件。它跟我们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样,它是法律、法规、规章之外的针对社会管理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些文件。规范性文件确实是政府管理当中一个很重要的手段。红头文件在实施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政策方面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必须有一个要求,就是红头文件必须合法。如果红头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那红头文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赵振华强调,《决定》里面确定了三方面的制度进行约束:第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通过约束制定的权限、规范制定的程序和发布的方式,把红头文件纳入到法制化轨道。在这方面,过去几年,各地方都做了很多很好的尝试,据我了解,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出台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或者管理的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发布形式做了一些规范。
第二,备案监督制度。要求在本级政府和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出台以后,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级机关备案,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上级机关通过审查,如果认为这个文件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有权撤销这个文件或者要求改正这个文件。因为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的一些不良后果,制定机关有关领导、有关责任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保证规范性文件出台以后,能够跟国家法律法规一致,保证政令畅通。
第三,建立定期清理制度。以前,政府的文件,很少清理,新文件不断代替旧文件,老百姓不知道这个文件有效还是无效。有些行政执法部门甚至拿已经失效的文件作为执法依据,老百姓意见很大。因此,《决定》里明确规定,市县政府和部门每隔两年必须清理一次,在清理过程当中凡是发现有问题的,一律要予以废止或者修改,还要求在清理完以后,必须把清理后的目录向社会公布,让老百姓知道这个地方政府现在还在生效的有哪些文件,接受老百姓的监督。(根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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