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9日电 最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撰文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着力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把党内民主提高到关乎党的生命的高度来认识,党内民主逐步形成一整套制度体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制度建党的新时代。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邓小平发表了“八·一八”讲话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
文章称,在邓小平制度建党大思路的引领下,改革开放30年来,中共走出了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党内制度体系,使党内生活的各方面基本做到有章可循,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文章指出,中共党内民主首先体现在党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健全。1985年,《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共的各级代表大会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等逐步得到落实。中共十七大又作出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重大决定。党代表大会已经成为广大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平台,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文章说,中共党内民主还体现在党内选举制度不断完善。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提出差额选举的范围应扩大到各级党代会代表,基层党组织委员、书记,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常委,中央委员会委员。1990年和1994年中共中央分别颁布了中共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2007年,中共十七大再次提出,把组织提名与党员提名结合起来,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
文章强调,中共党内民主还体现在中共的集体领导制度更加规范。1987年,中共十三大以后,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分别通过了十三届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三个“工作规则(试行)”,连同1996年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标志着党委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创造性提出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并写入党章。中共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这是中共党内集体领导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
文章还说,中共党内民主也表现在党内民主生活更加活跃。例如,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的干部、党员制度,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的活动日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制度,等等,为健全和规范党内生活提供了制度保证。党员民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1995年1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后经修改,于2004年颁布正式的条例),使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党务公开范围逐步扩大,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逐步完善,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得到增强,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有了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彰显了党员的主体地位。(作者宋福范系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李清华系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建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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