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的《瞭望》新闻周刊披露,长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些官员,频频出现在各种新产品发布会、庆典、展示会、洽谈会、剪彩、揭幕、首发式等商业活动中,并收取不菲的“出场费”,甚至连带其司机秘书都有份。
而此前媒体曾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很喜欢参加药企的剪彩、揭牌等活动,每次都接受高额出场费,有一笔高达20万元之巨。
四川省“书记卖官案”的主角、南充市高坪区原区委书记杨毓培为减少“不明财产”数额,竟在法庭上称:“我作为一个领导,每次开会都会发钱(给我)的,不论大会小会,这笔钱也没给我算进去。”显然,在杨毓培眼中,“出场费”完全为正当收入。
然而,尽管打着“辛苦费”、“劳务费”等冠冕堂皇的招牌,这些官员“走穴”仍掩盖不了隐性腐败的实质。
一些企业之所以邀请官员,与官员背后的国家机关的影响力有关,有借官员为企业做广告、利用公权力为商业利益开道之嫌。因此,类似的官员“走穴”往往成为一种权钱交易。现实中,一些“走穴”官员只需露个脸,说两句话,挥一下剪刀,可出场费却动辄上千上万,有的企业不直接给钱,而是给贵重纪念品或购物券、有价证券等。可以说,官员“走穴”是一片滋生腐败的肥沃土壤。
据业内人士透露,也有少数官员参加企业活动一分钱都不要。可即使是免费的“走穴”,也很不适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地位应当是平等的,政府部门应当对它们采取一视同仁的管理和服务,倘若政府官员对企业厚此薄彼,在商业活动中为特定企业背书,用公权力抬高该企业的声誉和产品知名度,这对其他企业而言很不公平。政府官员作为监管者,如果用这样的方式与被监管企业走得太近,那么谁相信该官员能公正履职呢?官员“走穴”,以政府信用为企业担保,还存在极大的风险性。因为市场变化万端,企业兴衰往往难测。更有甚者,万一官员被不良企业蒙蔽、利用,造成负面的社会事件,那么政府的公信力必然受损。
可以看到,在此前发生的某些商业骗局中,“走穴”官员往往不自觉地成了帮凶,他们对企业的褒扬之词和与企业负责人的合影,成了不良企业蒙骗社会大众的工具。
官员作为政治人物,代表着公权力,可谓动见观瞻,对于官员“走穴”,切不可放任自流。我们应当建规立制,未经上一级审批,官员不得出席任何社会商业活动,或在商业活动中“挂名”,无论是以官方的身份,还是以个人的身份。即使官员参加某个活动十分的必要,也要经过批准,并不得收取任何报酬,此时官员行为属于公务行为,一切开支应由政府支付。
之前,河南等一些地方已出台规定,对官员出席剪彩、奠基、颁奖等活动“喊停”,不过这些规定要么适用范围过窄,如只适用于“省一级官员”,要么缺乏刚性,对于官员犯规,缺乏责任追究的威慑性条款。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明确官员与商业活动之间的分际,杜绝公权力对于经济活动的不当干扰,从严治吏不容“小恶”,终结官员“走穴”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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