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安全”是教师群体应该遵守的职业精神,需要广大教师共同遵守。据悉,上一次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在1997年,距今已有11年。在新形势下,社会各界要求重新修订该规范的呼声日高。
任何法规都需要与时俱进,师德规范同样如此。但也正像媒体在报道中指出的,“保护学生安全”这一内容的加入,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最近沸沸扬扬的“范跑跑事件”。而由此引起的对教师在灾难面前的权利与责任、师德构建以及社会价值观的认知,则使这一事件超越了“跑跑”本身的信息,成为一次对道德或法治前景的启迪。这无疑是修订师德规范的一个现实背景。
因为绝大多数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呵护他们,其实是每个人的责任,学校和老师都应当负起监护之责。这一种责任意识,也是世界多数文明国家对师德的共识。在地震较频繁的美国加州,《民法》规定,所有公职人员是灾难服务人员,“此公职人员包括教师,因此,当灾难发生时,美国教师有疏散学生的职责。”而在震灾频仍的日本,也规定地震发生时,“老师不能离开学生”。如果同样出现了“范跑跑”,那他肯定会被马上解雇,而且在社会上永远无法抬头。但这样重要的一个责任界定,在我国相关法规中却不无模糊。这不仅让范美忠以“中国的《教育法》没有规定教师在地震时一定要救学生”来作为自辩,并且获得了一些人的认同,也导致了当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对他进行解聘处理之时,遭遇“于法无据”的指责。
“我们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许无耻。”这是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日前对“范跑跑事件”所做的评价。的确,我们可以倡行崇高,但也要意识到每个人有不崇高的自由;应当尊重每一个人的私权,但也须意识到教师没有置学生安危于不顾这样一种与职业道德不符的权利。
同样,我们可以以道德来鼓励人们对崇高的追求,但更重要的,必须以法治的方式来杜绝可能的“无耻”行径。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而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强震发生后,灾区许多教师始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舍生忘死,奋不顾身。这表明在教师行业中,崇高并非稀缺之物。而越是如此,越要通过对“底线道德”的界定,防止下一个“范跑跑”再次玷污这样一种整体师德形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内容的修订,虽在某种程度上是因“范跑跑”而起,但实质仍是出于对学生安全的考虑。对此事件,有媒体曾经发表评论指出,“范美忠也许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作为一位教师,他的行为已无法去说服孩子。”其实,更重要的事情是,我们今天将如何面对那么多纯净的眼睛透出的疑惑,比如有的老师为什么跑掉了,有的校舍为什么轻易倒了,等等。我们有针对性地修订法规,并且提高校舍抗震标准,并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都是为了从学生的安全中寻找内心的自在,表达一个民族的道德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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