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提出,要推进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民商事裁判文书的网上发布制度,积极探索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加快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查询与监督系统的建设,建立更加合理、及时、透明、有效、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
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法院旁听庭审,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也许算不得新鲜。然而,当十年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承诺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却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
6月19日,当来自司法实践和学术领域,以及新闻界的人士汇聚“深化公开审判 促进司法公正”研讨会时,十年前的“破冰之举”依然是提及最多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说,十年后再看,依然感觉到当时这项工作影响深远。
审判公告和旁听证被收藏
1998年6月10日,北京市一中院向社会承诺“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持有效证件可自由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要了解这一举动在当时的轰动性,两个例子就足够了:当年高考政治试卷中出现了相关试题;当时公开审判公告和旁听证作为中国法治进程的见证,被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
一个月之后,在北京市一中院,中央电视台对一起著作权案件进行的电视直播开启了庭审电视直播的先河。
公开审判信息使公众受益
十年来,公开审判早已不仅限于旁听。
今天,在北京市一中院,公众可以在法院网站上看到定期发布的部分已审结的各类案件的裁判文书,各类案件的开庭、听证的公告,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立立案查询、问询窗口。同时,可以比较方便地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媒体,获得大量的司法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认为,公开不是一个昂贵的花架子,公开审判是一个公共产品,使公众可以参与到司法进程中,公开审判提供的信息使广大社会公众普遍受益。
人民日报记者毛磊认为,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属于社会公共事务,法院有义务对司法活动进行公开,包括媒体在内。媒体对司法活动的报道,是维护群众知情权的体现。
需要实现四个深化
相比于十年前的承诺,今天公开审判的原则已经更多地通过各类制度得到实施。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首次以司法文件的形式对公开审判进行全面的规范。
倪寿明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对于法院来说,同样有着重要的影响。虽然这个文件是一个行政法规,但是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原则对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都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而在北京市一中副院长宿迟看来,公开审判需要实现四个深化:从形式上的公开向实质上的公开深化,从诉讼流程公开向裁判依据公开深化,从对当事人公开向对社会公众公开深化,从审判事项公开向审务公开深化。他所在的法院制定实施了包括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执行案件,司法赔偿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的四个公开听证规则。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巩沙说,“证人出庭”和“当庭宣判”是近年来呼声很高的公正审判的理想模式,他希望能在未来有所突破。 (刘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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