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官员详解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选址标准
2008年06月20日 16: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6月20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左力今天下午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在回答关于恢复重建选址问题时,左力表示,灾区所处的地质环境非常复杂,整个选址关系到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环节。如果选址不当,还有可能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条例》对以下几方面的选址都做作了具体规定。
左力说,在过渡性安置地点选址方面,就要求要选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的区域,同时还要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安置地点还要避开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和仓库,工程选址也要避开断层。
左力称,在程序方面对于选址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选址过程中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新址进行论证,听取公众意见,并报上一级政府批准,这样就能保证选址的科学性,防止造成新的伤害和损失。(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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