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4日,济源市出台了《济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项在全省具有破冰之举的社保新政一出,旋即引发各方关注。此举带来的最显著变化之一,将是在整个济源市,尤其广大农村,众多家庭将告别延续数千年的“养儿防老”固有模式,从而逐步过渡到社会养老。
在我省乃至全国尚缺乏成熟运行模式可供借鉴的情况下,济源这一新措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历史性的跨越,将把济源带入全民社会养老时代。
“全民养老”拒绝盲区
目前,济源市的养老保障政策主要有两项。一是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保障对象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为保障对象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而占整个社会大多数的非从业人员、农民、大龄居民、被征地居民等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却成为一个“盲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济源市市长赵素萍介绍,近年来,济源市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参保人员已达10万余人,但占社会群体绝对主流的大量城乡居民却游离在养老保障体系之外,成为一个被政策忽视的角落。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这类社会“主流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建立一套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的城乡社会居民养老保障制度。
据介绍,作为全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市,近些年济源市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如2007年济源市全口径财政收入达到3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实现15亿元,建立覆盖全市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济源市委十届三次全会适时提出:探索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机制,抓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力争走在全省前列。济源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经过多次调研,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我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据济源市有关部门初步估算,这一养老新政实施后,全市将有46万居民从中受益。此项政策在我省其他地市未曾施行的情况下,济源率先“试水”深浅,此“吃螃蟹”之举,对于其他地市来说,将极具借鉴意义。
财政“兜底”确保新政推行
拿到属于自己的一份养老金,这是所有参保者的共同愿望。但在缴纳的过程中,个人到底要出多少钱?这恐怕是所有参保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此项社会养老制度中最为受人关注的内容。
《意见》明确指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算术平均数确定。在此平均数的基础上,设置了3%、4%、5%……20%、21%、22%等20个缴费比例,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灵活选择任何一个作为自己当年度的缴费比例。
可谓最大程度彰显民生。
记者了解到,这一机制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养老保险资金的财政投入。按照新规,参保人员缴费时,财政按参保人员当期缴费额的40%建立财政补贴账户。在计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时,财政补贴账户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济源市市长赵素萍对此规定做了进一步解释:“对参保人员,财政按参保人员当期缴费额的40%给予补贴,参保人员缴费越多,财政补贴就越多,享受的待遇就越高。初步估算,仅此一项济源市财政每年的补贴额度约有3000万元。如果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基金出现收不抵支问题,则由财政进行基金‘兜底’,确保参保人员的利益,这是一般的商业保险所无法比拟的。”
“让每一个人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赵素萍说,济源此次实行的社会养老办法,显示了政府最大的责任担当。《办法》实施后,从制度设计框架层面而言,济源的养老保障政策将实现全覆盖。
为何有人叫好有人担忧
新的社会养老机制给予了大量未参保人员分享社会发展“蛋糕”的机会,按理应该受到济源全市人民的拥护,然而,5月29日,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发现,并没有出现想像中的一片叫好的局面,极少数人甚至对这项好政策表示了忧虑。一项惠及全民的民生新政,为何没有带来应者云集的局面?
记者调查发现,三个方面的担心导致了大家对新政的忧虑情绪。
第一个担心,对居民来说,要在缴纳15年之后才能尝到甜头。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竿见影效果,社会养老在农村缺乏即时的放大效应。
济源市市长赵素萍对此表示说,居民的担心可以理解,但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的,因为这项政策最大程度保护了参保人员的利益。如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迁出我市或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可退还本人或家属,尤其对高龄老人更为关注。《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居住满20年,男年满75周岁、女年满70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按月享受养老保障补助,月养老保障补助标准为每人40元。”
第二个担心来自于沿袭数千年“养儿防老”心理障碍。对于农村家庭来说,还不习惯这项犹显陌生的民生新政。“细水长流”的养老金,使一些更为关注眼前现实利益的农民出现了犹豫。
济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敬习对此表示,他理解居民的这一心理,并将尽力把这项民生新政真正惠及到更多的人。他说,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社会养老机制,不仅将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而且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投资,它将为“老无所依”系上一根缆绳,将养老和“防老”由单纯的个人行为逐步向社会行为过渡。
第三个担心是参加过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再参加这项新政有没有必要。
徐敬习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作了详尽解释:“性质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目的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而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获取利润;资金来源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资金由政府、集体和个人三者分担,财政每年还要按参保人员当期缴费额40%给予补贴,商业保险的资金由投保人负担,财政不作任何补贴;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政府对城乡养老保障承担最终的无限责任,对商业保险承担则是监管责任。” (史颂光 成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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