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虑灾区养老保险新政策
2008年06月18日 09:30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唐霁松透露:“我们正考虑针对因地震灾害导致没有生产能力、肯定要破产的企业,对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允许提前退休。也就是说,原来本该缴费的人员不但不需要继续缴费,还可以从现在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这意味着,国家将通过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地震灾害的受灾群众提供另一层面的补助,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四川地震灾害出台的相应养老保险政策措施之一。
唐霁松表示,对于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养老保险司提出的养老保险扩大面和征缴指标、丧葬费和抚恤金及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出现困难等问题,养老保险司均已做出回应。
“基于国家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要求,我们每年都会对各地社保机构下达当年的扩大面指标和征缴指标。我们同意对年初给四川省下达的指标进行调整。”唐霁松称。
对于因地震灾害影响到企业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的,养老保险司还允许其视情况缓缴保险费。“是否免交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唐称。
同时,参保职工死亡的,当地社保机构还可以动用养老保险金向其家属支付丧葬费用和抚恤金。(传芬)
【编辑:吴歆】
专题报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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