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武器”,要求了解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数额及流向。不日将得答复,结局如何备受关注。
被采访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沈岿、陈端洪
采访人:记者 李曙明 摄影:记者 吕卫红
近些年,部分高速公路早已偿还完贷款却仍收费不止的问题,一直为公众所诟病。然而,质疑并未得到积极的回应,人们感受到太多尴尬和无奈。
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之前对公众紧闭的信息之门,终于敞开了,它让我们有了太多的期待。
日前,北京大学三位教授王锡锌、沈岿、陈端洪向北京市发改委、交通委和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了解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数额、流向等信息。一个无奈的话题和一个让人期待的话题,被联系在了一起。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和交通委回执“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的承诺,6月20日将是答复的最后期限。我们关心:三位教授,能否最终得到他们希望了解的信息?我们还关心:这能否成为终结“收费不止”的开始?
“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基于两个目的”
记者(下称“记”):三位教授怎么想起提出这么一个申请?
王锡锌(下称“王”):提出这一申请,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二是通过申请,进一步呼吁政府和公众关注无处不在的道路收费站问题,推动道路收费政策的改革。
记:那就先说第一个:“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
王: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到现在刚刚一个多月的时间。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个制度平台,对公众知情权的落实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信息公开的制度到底能够有多大的生命力?这些不能仅仅靠理论上的分析,更需要实践的检验。我们选择一个公众关注的话题,用这一话题来测试制度的运行,这本身就是在为推动这一新的制度实践而进行的努力。
记:选择高速公路收费作为检验条例的“试金石”,是否和第二个目的有关?
王:对。我们正着手做一个“中国高速路收费政策改革”的研究课题。道路收费问题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收取道路通行收费政策的合理性何在?合理性假如存在的话,基础是什么?这样的基础是否依然存在?如果不存在的话将来到底应该怎么样来改?这些都是公众关心的问题。
首都机场高速作为典型的收费公路,是课题的重点研究对象。我们发现,机场高速当初立项时是“政府收费还贷公路”,不以营利为目的,贷款全部还清后就应停止收费。但建成收费3年多后,有关部门把该公路的性质改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核定了30年的收费权。十多年来,它的收费及其流向等信息并未向公众公开。作为这条路的使用者和缴费者,公众有权了解真相。
“对结果抱乐观态度”
记:对于向北京市发改委和交通委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人们好理解。人们不理解的是,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是个企业,为什么要向它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王:信息公开条例所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不只是包括行政机关信息。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企业单位的信息,也应当公开。这些事业企业单位的职能,本质上具有“公务”性质,与公众利益有非常直接的重大关联性。
记:对于申请,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是什么态度?
王:5月30号,我们以挂号信寄出申请。之后多次打电话询问,但对方一直说没有收到。后来我们要到了他们的传真号,于6月6号以传真方式发去了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问询得知,他们把这个申请又转到了交通委,但并没有说受理不受理,是否公开。
记: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和交通委的承诺,6月20日是答复的最后期限。可否预测一下,这会是怎样一个答复呢?
王:我相信,可能性最大的结果是按照我们的要求,向我们提供所申请的目标信息。因为从申请的条件来看,从是否应当公开的标准来判断,我觉得我们都符合法定的要求。因此很难想象出拒绝公开的一些实际性的理由。如果不公开的话,对政府而言,困难在于他的说理,就是他用什么样的理由来拒绝。
记:万一答复结果不理想,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沈岿(下称“沈”):制度化途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条例还规定一种内部监督途径:举报。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向同级政府的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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