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按照市政府《关于编制“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市建委将牵头完成“灾区城镇重建规划”“灾区农民住宅重建规划”和“灾区基础设施重建规划”的编制。这些重建相关规划将于6月17日至7月20日完成规划编制,形成规划成果;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规划审查后,于7月31日前全面完成编制。
城镇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三年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立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法律地位,直接用于恢复重建工作,重建规划名称将统一为“××镇(重建)总体规划”“××镇××村社区建设(重建)规划”。其中,市规划局直接组织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三个重灾区的专项规划编制,市建委牵头其余受灾较轻的区(市)县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督促。
“××镇(重建)总体规划”“××镇××村社区建设(重建)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由各区(市)县政府组织,按照《城乡规划法》确定规划编制主体,按法定程序审查。各区(市)县规划和建设部门应密切合作,国土、抗震、交通、水务、民政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据介绍,“××镇(重建)总体规划”应按照《镇规划标准》,达到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深度,其中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应达到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镇××村社区建设(重建)规划”应按照《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技术标准》和《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的标准,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规划期限按原规划期限不变,城镇近期建设的规划期限为三年。
7月31日前全面完成规划编制
市建委要求,“××镇(重建)总体规划”和“××镇××村社区建设(重建)规划”应以所在区(市)县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集中规划、本镇原有的总体规划、川西林盘保护规划以及成都市地质断裂带分布、地震裂度分区、震后地质灾害分区等法定规划和基础资料,作为规划编制依据。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各地已开展的工作,各区(市)县的“××镇(重建)总体规划”和“××镇××村社区建设(重建)规划”,要在6月12日前完成重建规划镇、村的基本资料收集、选址定点,形成规划纲要;6月17日至7月20日,完成规划编制,形成规划成果;7月21日至7月25日,市建委、市规划局组织专家和部门进行规划审查;7月26日至30日修改完善规划成果,7月31日全面完成编制。
据了解,为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建委将组织各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区(市)县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胡锦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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