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西藏的农奴制是什么样的?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奴们在农奴制下享有什么样的“人权”和“自由”?8日,中国国家档案局公布了5件西藏和平解放前农奴被交换或买卖的契约文书,这成为解读旧西藏人民苦难的最好注释。
在这次公布的一份“1914年西藏农奴主吉康巴将其属民母女4人向另一农奴主然巴抵债的契约”中写道:“文卑人吉康巴从贵族然巴处所贷军饷款之本利,现无力偿还,将以卑职属民曲增卓玛母女四人抵债。母女四人从今完全属于然巴。以后若有违此约者,甘愿引咎受罚,并按此契约内容办理。”
这份契约认证的不仅仅是几个农奴被交易的过程,同时也反映了旧西藏农奴的真实地位--丝毫没有人身自由,像商品一样被买卖。由此带来的,是农奴们可以想见的经济窘迫状态。而此时的农奴和奴隶,占当时西藏总人口的95%左右。
国家档案局公布的另一份哲蚌寺所持的契约,反映了西藏哲蚌寺用其所属鲁多庄园内的4名女农奴及其后代,同本寺所属森贡庄园内的3名男农奴及其后代进行交换的情况。契约称:“经森贡庄园代理与鲁多庄园代理共同协商决定,居住在哲蚌寺属鲁多庄园内的森贡拉章女差民多吉旺姆、卓玛拉宗、布赤、拉宗等人及其后代与居住在哲蚌寺属森贡庄园内的男差民白措、洛桑、多吉三人及其后代进行交换。”
“从契约中可以看出,在旧西藏的农奴制下,农奴除了为农奴主当差受奴役以外,只有被农奴主随便买卖、交换的‘权利’和‘自由’。” 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说,甚至连农奴们的后代也“永世不得翻身”。
目前,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有不少西藏民主改革前农奴被农奴主用来交换或买卖的契约文书。国家档案局这次还从中挑选了另外3份契约一并予以公布--“1922年西藏农奴主卡曲达热娃把自己的女农奴格桑德吉卖给堪仲的契约”“1943年西藏农奴主江仲买卖其属民一家6人的契约”“1949年西藏贵族拉同另一贵族让巴噶莫西交换农奴的契约”。杨冬权说,这些都从不同侧面反映出农奴制给旧西藏人民带来的沉痛苦难。
8日,国家档案局已将这5件契约文书,在其官方网站(http://www.saac.gov.cn)正式公布。(记者 谭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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