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鼓励任何组织、任何个人对于孤儿的关爱
2008年06月06日 12: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6月6日电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世峰在民政部今天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如果能够通过组织开展助养,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任何组织、任何个人对于孤儿的关爱,都非常尊重、尊敬并积极鼓励。
张世峰介绍,民政部2003年出台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当时对家庭寄养做了一个比较详细的规定。家庭寄养主要是为了克服过去单纯的机构养育、孩子缺乏家庭温暖的问题,从而使孩子从寄养家庭中得到关爱,是从孩子的人格、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予以考虑的,我们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走出了自己的路。有一个出发点,就是为了让孩子在家庭中生活,得到寄养父母的关爱。从原则上来讲,要寄养到机构和组织,本身就如同过去在机构集中养育类似。如果有的组织统一把孩子安置在一起,让小孩在一块生活,这是和我们过去机构集中养育的方式是一样的。现在社会组织也表达了这样的愿望,这是非常积极的、奉献爱心的一种表示。
张世峰说,这次提出的七种方式之一,就是助养,社会组织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向或不定向的对一个或多个孩子在一段时间里支付他的生活费用,对他进行康复帮助,这是有一定意义的。而且可以通过组织志愿者到机构、寄养的家庭开展服务,开展辅导。(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吴歆】
专题报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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