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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地震灾害后审判工作

2008年06月06日 08:51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针对因地震灾害产生的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案件已经出现,涉灾司法需求还会大量增加的情况,四川高院于6月2日下发《关于加强地震灾害后审判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法院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好涉灾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为恢复灾区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川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高度重视涉灾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自觉将其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妥善处理好各类涉灾案件。要把加强涉灾案件审判作为当前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专门力量,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涉灾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服务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大局。

  四川高院在《通知》中强调,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涉灾案件的特殊性,对涉灾案件严格审查、慎重受理,切实把好涉灾案件的入口关。对于重要、敏感、热点案件的受理,必须事先报告四川高院,由高院统筹协调,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对涉灾案件要快审、快执,保证涉灾案件处理的时效性。要高度重视调解在解决涉灾纠纷中的特殊作用,运用综合手段解决涉灾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涉灾纠纷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同时,全省法院要大力加强对涉灾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及时进行审判形势的研判,把握审判的走势,掌握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灾后出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及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有关情况,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切实加强审判指导。此外,还要注意总结涉灾案件审判经验,及时进行推广,提高处理涉灾案件的水平和能力。要及时归纳和分析涉灾案件审判中反映的问题,向党委、政府等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

  四川高院还要求,全省法院要针对灾区群众的司法需求,结合涉灾案件审判,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要积极主动延伸法律服务,通过“院坝法庭”、“帐篷法庭”、“车载法庭”等多种方式,将庭开到受灾群众安置地,贴近受灾群众生活。要通过在灾区群众聚居点设置“法律咨询服务点”、定期开展集中法律宣传活动、设置法律宣传专栏、编印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为群众解答各种涉灾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提高受灾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受灾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作者:聂敏宁 李勇)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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