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的核心问题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其一,美国联邦法院是否对此案件拥有管辖权;其二,谁可以代表13亿中国人民提起“集团诉讼”;其三,原告提出的索赔请求是否会被法院支持。
美国联邦法院是否有权受理
在美国,联邦法院管辖的案件原则上应该是涉及“联邦问题”的案件。所谓“联邦问题”是指在民事案件中原告诉称被告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法律或条约的情形。作为补充,联邦法院还享有“多元管辖权”:即使该案件不涉及“联邦问题”,但是如果原被告双方分属于不同的州(非美国公民和美国公民、公司之间的民事案件也可以类推适用),并且案件的争议标的额超过7.5万美元的话,联邦法院也享有管辖权。
在本案中,原被告分别为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及公司,应该适用“多元管辖”原则,联邦法院有权对该案进行管辖。所以,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上并不存在问题。当然,这仅仅意味着法院可以受理此案,与案件的最终审理会是怎样的结果还是两回事。
两原告能否代表13亿中国人民
这个问题涉及到“集团诉讼”代表人的资格问题。根据2007年美国联邦民事程序规则第23条规定:集团诉讼的先决条件为:集团人数众多而使得众多单个诉讼的合并变得不现实;各成员之间存在共同的法律和事实问题;代表人的请求或抗辩在整个集团的请求和抗辩中具有典型性;并且代表人会公平、充分地保护集团的利益。
在符合以上先决条件的前提下,为了防止就同一事实作出抵触或不同的判决从而给对方当事人设定不同的行为标准,法院就会同意采取集团诉讼的方式。
在本案中,卡弗蒂和CNN的辱华言论针对的是全体中国人,有着共同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人数众多,无法通过诉的合并来实现,并且众多的单个诉讼之间很容易出现相互抵触的判决,不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所以符合集团诉讼的要求。
关于诉讼代表资格的问题,这取决于提起诉讼的原告如何来界定“集团”的概念:如果将这个“集团”界定为有中国国籍的人,那么中国公民李丽兰作为代表人提起诉讼并无太大问题,而梁淑冰、黄克锵作为美籍华人发起集团诉讼则有可能引起一些争议;如果将这个“集团”界定为全体华人,即有中国血统的人,那么本案中的三原告作为代表人发起集团诉讼的资格并不成问题。
当然,根据美国联邦民事程序规则第23条的规定,法院需通过认证令的方式来确定“集团”的范围。也就是说,三原告的诉讼代表人资格最终还取决于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的决定。以上两点讨论的主要是程序法方面的问题。
13亿美元的赔偿能得到支持吗
这是该案的核心部分,牵涉到实体法的运用问题。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3亿美元,即每个中国人1美元(而根据该法院网站上的资料,实际的索赔金额为9,999,000美元)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言论自由等,这是美国公民权利的核心和基石。法院对言论自由的解释上往往采取宽泛解释的方法,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不受政府、他人的干涉。
一般来讲,以下言论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1)会引起明显、即刻危险的言论;(2)贬损他人名誉的言论;(3)猥亵的言论;(4)涉及儿童色情的言论;(5)挑衅性言论;(6)带有欺诈性的商业言论。在本案中,卡弗蒂的言论究竟属不属于“贬损他人名誉的言论”成了本案最关键的问题。
在美国,有两个基本的规则:其一,针对一个较大群体或集团的人做出的诋毁性的言论,并不存在诉因,即针对“集体诽谤”(grouplibel)提起的诉讼,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该诋毁性的言论能够被确定针对或指向具体的个人。
很明显,卡弗蒂的言论针对的是全体中国人,而非哪个具体、个别的人。因此我们不得不密切关注,美国法院据此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其二,诋毁性的言论只有是在对事实的表述而非仅为对观点的表述时才会受到制裁。
在华人诉CNN一案中,卡弗蒂所使用的“暴民”和“匪徒”概念,由于其模糊性,也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一种对观点的表述而非对事实的表述,因而不构成诋毁性的言论。
再来讨论CNN一案中原告提出的13亿美元(抑或9,999,000美元)的赔偿请求,在美国价值观体系支配下的法律架构中,此种行为又往往会使得法院得出恶意诉讼的认定而予以驳回。
正如一位美国法学教授所言,根据美国的制度设计,对付因言论自由而出现的各种愚蠢、荒谬言论的最好办法就是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言论,而不是提起诉讼。
但是,尽管笔者认为华人诉CNN一案在美国获得胜诉判决的可能性不大,但并不代表提起这样的诉讼没有意义。因为诉讼也往往可以用来达到其他目的,如传递信息等。
事实上,华人诉CNN一案即属于此类诉讼,因为这样的事件往往能够通过法院和诉讼的作用来引起公众的极大关注,唤起公众对卡弗蒂“愚蠢”言论的道德反思,呼吁民众对不同种族的人表示尊重,并最终实现公众通过相互交流来消除误解的诉求。
(作者李满奎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师,现在美国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城分校法学院学习;感谢DavidAchtenberg和AllenRostron教授对本文写作提供的帮助)
环球法评
5月15日,美CNN总裁向中国驻美国大使馆致信,为CNN新闻评论员卡弗蒂(JackCafferty)在转播旧金山火炬传递时发表的辱华言论表示道歉。这一致歉使这一事件在外交层面似乎暂告一个段落,而在司法层面,华人李丽兰、梁冰淑诉CNN一案仍在进行之中。那么,原告李丽兰和梁冰淑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又会碰到法律上的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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