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颁布抗震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
2008年06月01日 20: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六月一日电(记者 张希敏)中国民政部今天颁布《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加强对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
《办法》对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和管理使用者主体及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都作出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经民政部门批准开展募捐活动的其他公募基金会;向以上部门和单位移交接收捐赠的其他社会组织。
《办法》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接收部门和单位、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都应就各自有关救灾资金物资和管理使用情况,通过网站、发布会、媒体、公开栏等有效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办法》明确规定,在信息公开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余瑞冬】
专题报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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