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了的叫历史,历史不能改变,但历史会影响今天乃至未来。上个世纪80年代初,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就对中国恢复和重建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产生过极其深远的影响,这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珍贵,会成为后人创造历史的宝鉴……
“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黄永胜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8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作出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两案”审判落槌,历史却因此掀开了新的一页。
从64号文件到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五条原则
30年不算久远,耳畔脚步依然清晰、铿锵,从文革废墟中走出的中国百废待兴。无序的社会要恢复秩序,秩序的基础是制度,建立种种制度成了当时中国人最为紧迫的头等大事,民主和法制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接受。
惩办“四人帮”!成为急切洗去冤屈,重新找回尊严的中国人强烈的呼声。既然讲起法制,惩办就要通过审判,怎么审判林彪、“四人帮”?依据的是呼声还是法律?“该给某人何等刑罚?”往日听命于坐在村口或弄堂里的老百姓笑谈定音的“群众专政”必须废除。
为恢复和重建司法制度,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发布了第64号文件———《中央关于坚决贯彻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这个文件被法律实务界当作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法治理念的一个里程碑。文件里,取消了文革期间由“公安六条”所确立的反革命罪;“五类分子”摘帽以后要和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宣布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此前的30年里,判3至5年以上刑期的案子,必须经当地党委讨论通过以后,检察院才能盖章批捕、法院才能判决。该文件的重要,还在于它第一次使用了“法治”的概念。
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曾这样评价64号文件:“我认为这个文件是建国以来,甚至是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个、最重要的、最深刻的、最好的文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1980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里程碑》,提出了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贯彻的五条原则:司法工作的独立、司法工作的民主、实事求是、革命人道主义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64号文件和《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为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奠定了司法思想基础。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同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依法对林江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了公开审判。
公检法各司其职严格按司法程序办事
文革期间,在中国的很多地方,特别是基层公、检、法被取消。一个政法小组行使公、检、法三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全部职能,原本三家政法机关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被取消,法制为人治所替代。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恢复和重建中国司法制度的典范。按照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应由“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
1980年1月,中央成立政法委员会,彭真任书记。1980年3月底,中央书记处对“两案”审判问题再次进行讨论,明确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抓“两案”的审判程序,要严格按司法程序办事。
彭真当时曾对如何审理“两案”,做出过具体的指示:公安部要搞好预审,检察院要搞好起诉,法院要搞好审判。要通过预审先核对事实,弄清每个案犯承认多少罪行,不承认多少罪行。他说:“办案一定要重视证据,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起诉书应当以证据做后盾,以预审做基础。”
一位当年亲历了“两案”审判的检察官在28年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他叫江文,已经是位近90岁的老人。当年他作为江青的公诉人,参与“两案”的审判,他清清楚楚地记得那次全国乃至全世界关注的大审判———
这个案子涉及军队地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联系,也有区别,怎么审?后来中央定为一个案子分军事和地方两个特别法庭审理。
公安部对林彪、江青一伙在押案犯,进行侦查预审。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了工作人员,参与公安搜集的证据审查、把关,做到不错,也不漏,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在法庭上,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定江青的罪行,都是通过反复核实后的她参与反革命活动的大量证据支持的。
这次审判,使中央和人民群众看到了检察机关在法制建设中,在维护法律尊严中不可缺少的作用。对恢复和重建检察机关的必要性、重要性,在思想上有了新的提高,对推动检察机关在组织建设、明确检察机关在国家法制建设中的法律地位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怎么审?公开审判还是秘密审判?彭真认为,还是公开审判好。罪行、证据都公布。
从考虑秘密审判到决定公开审判,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
曾参与两案审判,在审判中担任被告人吴法宪辩护律师的马克昌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先前重大政治案件很少开庭审判、依法处理。而‘两案’公开审判则表明了国家走向法治的决心,即用法律武器来治理国家。‘两案’审判是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重大里程碑,从这里开始,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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