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轰动全国的河北唐山杨树宽黑社会性质犯罪案,近日在张家口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原唐山市政协委
员、华云集团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杨树宽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聚众斗殴罪等多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
这个以杨树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以各种枪支、警用催泪弹、军用装甲车及重武器装备为作案工具,“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一审判决书),被网友惊呼为“史上最牛黑社会”。去年该团伙被破获时,很多人都很想知道,杨树宽在当地要害部门里有没有“保护伞”?如果没有,那么他如何能够把“事业”做大到“最牛黑社会”的程度?
记得在杨树宽团伙归案不久,警方向媒体披露,唐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戴云龙(亦已归案)与杨树宽关系密切,先后送给杨两支手枪,为杨“摆平”了许多事情;杨则每月送给戴数十万元作为保护费和吸毒、淫乐经费。但是,戴云龙就是杨树宽团伙的“保护伞”?他只不过是个副处长(也有人说他可能只是“科级”或“副科级”干部),哪来这么大的权力和能量,能够将杨树宽团伙保护成“最牛黑社会”呢?当初为了保证侦办查处行动不受干扰,在中央高层和河北省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河北警方异地调动了近百名精干警力驻唐山全力侦办———如果说戴云龙就是杨树宽的“保护伞”,那么河北警方如此大规模调兵遣将,主要就是为了防止一个小小的副支队长从中作梗,这岂不是有些小题大做了?
河北省政法系统一名官员曾表示,河北省纪委、唐山市纪委已着手介入案件幕后更深层次“保护伞”的调查。我们可以相信,戴云龙或许也只是一个“小卒”,将来说不定会有职位更高、权力更大的人物现出原形。这里,杨树宽团伙“保护伞”问题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它提醒我们,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定要掘地三尺,深挖彻查,而不能浅尝辄止,草草收兵。
人们一谈到涉黑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就联想到他们在要害部门中的“保护伞”,这不是神经过敏,而是基于一种很自然的常识性逻辑。从大量已披露或查处的案件看,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存在于一些要害部门内部,其形成与发展与黑恶势力大体同步,前者坐镇“庙堂”为后者提供保护,后者身处“江湖”为前者效犬马之劳,双方相辅相成互为利用缺一不可。打击了什么样的黑恶势力,就应当挖出相应的“保护伞”,否则,从政法机关到普通群众都会感到不满足———如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最近在河南省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上表示,“两年来,全省立案侦办1000多起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仅发现和查处了黑恶势力‘保护伞’3案8人,这与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般规律和群众的反映很不相符。”
上个月,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排除阻力,迎难而上,深挖处理,坚决打掉、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近期对“保护伞”职务犯罪线索进行一次专门排查,特别是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黑恶犯罪案件,将深入查找是否存在“保护伞”,对排查出来的案件线索则要紧盯不放,坚决一查到底。中央和地方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决心十分坚决,相关部署和强力查处行动将随之全面展开,试问,那些长期隐藏在“庙堂”高处,比“戴副支队长”们背景更深、来头更大的“保护伞”,还能有几天逍遥法外的“好日子”呢?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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