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特大地震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灾难发生以来,全国人民爱的热流汹涌而至。据民政部报告,截至29日12时,全国共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373.07亿元,实际到账捐款279.90亿元,已向灾区拨付捐赠款物104.03亿元。其中民政部到账捐款18.15亿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到账34.23亿元,中华慈善总会到账5.50亿元。各省区市到账捐款200.79亿元。目前,捐赠款物仍在继续中。
这次灾难让中华民族再次紧密团结起来。从明星到普通民众,从民企到国企、跨国公司,纷纷慷慨解囊,感人事迹不胜枚举:有人捐赠5000万元不愿透露姓名,有乞讨老人把讨来的零钱换成整钱捐了105元,还有许多人自发地从全国各地赶往灾区做志愿者,认领孤儿的热线电话也被打爆……
“守望相助、出入相友、疾病相扶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灾难袭来,13亿人与灾区人民同甘苦、共患难,再次展现了中华民族博大的胸怀、坚毅的精神。而今年接踵而来的两场灾难更将中国的平民慈善推向高潮。
今年年初,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发生五十年一遇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灾害发生后,社会各界积极、主动、自发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捐赠活动。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社会各界针对此次灾害的捐赠款物总额达22.75亿元人民币,其中来自平民(包括公务员、军人、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民众)的捐赠总额为4.21亿元,占捐赠总额的18.5%,占国内捐赠额的27.3%。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每次灾难来临时全国都踊跃捐赠,但5月12日汶川特大地震捐赠浪潮却是空前的。拿“1998年抗洪”那场声势浩大的募捐作比较,当时的款物总计约为64819万元,虽然在当时已经是个很大的数字,但这次捐款数额已是其近58倍。
当然,近十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力提升是一方面的原因。但仔细一想,这也许并不是主要原因。
从统计数据来看,1998年我国GDP总额是8.2万亿,2007年的GDP总额为24.6万亿,10年刚好增长3倍。但相比之下,这“近58倍的力量”源自哪里?也许我们应该将功劳给予近几年来人们不断提高的慈善意识。同时,也离不开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综合实力的显著提高这一重大背景。
随着全社会慈善意识不断增强,参与慈善活动的主体不断增多,慈善事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正在逐步成为社会的主流观念。有人乐观地称,中国平民慈善时代已经到来,但我们还须看到,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慈善事业仍像个蹒跚学步的孩子。
今年2月,民政部慈善协调办公室、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07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情况分析报告》中估计,2007年,我国公众和企业的慈善捐赠(款物)总额达到223.16亿元,约占我国去年GDP的0.09%,与2006年相比,增长123%,其中平民捐赠32亿元。
仅看慈善捐赠总额的增长态势是乐观的,但按其所占GDP份额,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还相去甚远。
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中国慈善机构获得捐助总额约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中国2004年GDP的0.05%,而美国同类数字为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
2005年,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介绍说,中国的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1%,而美国从事与慈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工作人数就占总就业人口的10%。
由于在国外,富人对慈善事业的推动功不可没,于是有人批评中国的富豪宁可自己挥霍浪费,也不愿接济天下。
2005年的一份慈善组织的公益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这就是说,我国只有1%的企业曾经参与慈善捐赠。而2003年的100位福布斯中国富豪,七成没上2004年“慈善榜”。
其实,中国富豪们的“慈善冷漠”是有原因的:从内因来看,人们刚刚富起来,慈善意识还不强,加上传统价值观念,大多数人更愿意把财产留给后代;从外因来讲,我们还缺乏慈善捐赠的氛围和环境。
一方面,我国过去的慈善事业在税收方面缺乏鼓励引导机制。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很多企业和富豪之所以能够大方地为慈善事业捐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可以通过慈善捐赠获得减免赋税,比如在美国,当善款的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可以减免10%的税款;在中国,2008年以前的这个比例只有3%,而且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并未落实的情况。
2003年非典肆虐,但这场考验全国人民的灾难却客观地推动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制度化进程。2003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对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防治非典事业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通知一经发出,捐款势如破竹般涌来。截至当年5月12日,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卫生部门、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共收抗非典社会捐赠款9.61亿元。此后,捐赠的规模继续扩大,最终接近40亿元。
可见,在中国并不缺乏善心,而是缺少种种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的政策性、制度化力量。随着近年来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一系列规范性、推动性法规的出台推动了我国慈善事业走上法治轨道。
2006年3月,“开展社会慈善”被写入“十一五”规划;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慈善事业是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企业公益捐赠免税扣除比例从年度利润总额的3%提高到12%。
我国缺乏慈善捐赠的环境还有另一方面原因。在2003年以前,中国的慈善事业依然停留在“政府主导”的形态下,许多民间慈善组织行政色彩浓厚,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缺乏发展的生机与活力。而民间慈善组织既数量少,且规模小,慈善组织的主体资格不明确,一些不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纷纷以各种名义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甚至出现以捐赠名义进行诈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慈善组织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善款管理的混乱,捐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公开性缺乏,导致部分民众对慈善组织不信任。
随着2004年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规定出台,非公募基金会得以开闸放水。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共有基金会1369个,其中公募基金会900个,比2006年增加13.21%,非公募基金会469个,比2006年增加34.38%。有专家预测,未来五年,中国最具实力的基金会可能是由私人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而私募基金会的大量涌现,有可能改变中国慈善事业的格局。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非公募基金会虽然正得到蓬勃发展,但与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和资产相比还相形见绌。而在成熟的发达国家,非公募基金会在慈善市场中占绝对的主导地位。资料显示,美国基金会中,独立的私人基金会约占85%,公司基金会约占5%,两项在数量和总资产上占90%以上,它们均属于我国意义上的“非公募基金会”一类。于是,如何进一步发展我国非公募基金会,成了当务之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非政府组织)研究所所长邓国胜曾指出,政府除了要进一步放宽非公募基金会的准入门槛外,其管理者也需要对基金会进行比较持续的投入,采取有效的经营手段,确保资金的持续增值,并设计好自己的品牌项目,将项目与捐赠企业的战略相结合。此外,非公募基金会需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自己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组织内部的管理方式,让项目的运作和管理专业化。(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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