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盲区”待破
尽管很多学者认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政府社会管理水平提高的重大进步,但是一些“信息”是否公开仍处于“盲区”。
盲区一:级别较高的会议记录、领导批示。条例研究者认为,如果公民个人或组织想进一步了解会议记录、领导批示的情况,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公开申请。
“对于重大公共决策,过程的公开比结果的公开更重要。”参与条例制定的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说。然而,事实上,对于这些相对敏感信息,重大决策过程因不属于法定必须主动公开的范畴,即便提出申请,这些信息能否公开、公开到何种程度,仍是未知数。
盲区二:人事、财务问题最隐秘部分能否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校副教授盘世贵说,除了决策过程,中国行政运行最为隐秘和模糊的部分,应属“钱”和“人”。每年“两会”,各级政府给人大作的预算报告是公开的,但具体的预算文本并不发给代表,有的只给代表团团长掌握,代表只能借看。专家认为,现在公开的政府财务收支信息,太过粗略,“具体到差旅费多少,每笔都应该算清楚”。
另一敏感区就是“人事”问题,目前,政府网站公开领导简历、分管领域、办公电话等已比较普遍。而民众关心的领导人薪酬、人事任免中不同候选人比选的过程、人事调动原因等,都被作为内部信息不予公开。
盲区三:社会稳定问题如何把握。“危及社会稳定”会否成为行政机关“规避”公开的最大保护伞,值得观察。虽然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都可公开。但条例第八条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的概念有很大的弹性。现在所有的事件都牵涉到人,一牵涉到人,就涉及稳定问题。因此,此类信息公开尺度如何把握是个难题。”盘世贵说。
更为严重的是,这些盲区的存在,还可能与一些行政机关的衙门作风、固步自封的陈旧思想相结合,给信息公开再添难度。一些官员们会以时间紧迫配套工作还没做好、信息还没收集齐全等借口拖延信息公开的进程,也可能怕承担责任推脱需要“请示领导”,甚至干脆直接回避责任,当场认定为“不可公开信息”。有的即便公开了,但公开的信息也没意义。
受访的多位专家认为,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在很多官员眼中,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对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则往往能变现为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阻碍信息畅通的误区
在条例公布和实施之前,已在全国各地推行多年的政务公开让政务信息为更多的群众认识和了解,但与群众的现实需要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从本刊记者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当前在确保政务信息畅通中还存在着三个误区,这同样成为了条例实施中遇到的误区。
误区一,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很多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事项。记者曾参加多次政府部门组织的会议,都遇到同样的情况:明明是一个并不涉密的会议,会议开完后,有关领导讲话的印发都要加密,这使得材料的复印和公开都具有一定困难。这就形成了一种矛盾:会议是公开的,可文件却成为内部机密。
误区二,重形式轻内容。随着政务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被动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带有一定的选择性,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获取难。此外,在信息公开中,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分类和查询制度,缺少对信息的整理,在大量的信息中,公众想要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很困难。记者进入了几家吉林省政府部门的网站,发现一些网站所公布的文件和信息甚至是几个月都没有更新,还有一些政府网站成了内部网,公布的都是政府内部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动态。
误区三,重公开而轻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在很多人看来就是信息的简单发布。但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教授刘厚军告诉记者,要真正实现政府部门和公众的顺畅交流,光有信息公开还不够,还应该探索更广泛的形式,可以让群众获得信息,并且能积极地参与到政府工作中来。比如可以探讨在不涉密的情况下,让公众旁听政府部门的一些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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