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点设临时警务室
●系列司法文件拟出台
●严查涉灾的职务犯罪
5月23日下午,一个来自四川法院的电话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林文学的注意:“借地震之机哄抬物价可否定罪、医疗防疫中的问题、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等,都是现在司法面临的突出问题。”
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同时,一系列应对灾后审判和执行工作可能遇到问题的文件正在制定中。
汶川大地震发生已逾半月,抗震救灾仍在继续,恢复重建摆到突出位置。专家表示,随着灾难发生和救灾措施的进行,一些法律问题会日渐凸显。要让受灾地区恢复到一个常态的环境,法律的作用就体现得更为突出。
灾区政法机关亟待恢复重建
大地震中,受损的不仅仅是房屋,还有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体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力量。比如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法院,43人中仅幸存16人。
据公安部统计,灾区公安机关特别是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损失惨重,四川省共有18个县级公安机关、218个派出所等基层一线实战单位的办公用房严重损毁。
“力争让灾区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恢复运转。”5月21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要求各地支援灾区公安机关。原则上,由一个省级公安机关对口支援一个灾区县级公安机关。汶川大地震后,公安部紧急调集全国17000名公安特警、消防和边防官兵奔赴灾区,开展抢险救援,同时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公安部果断采取措施,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重点打击抢劫、强奸、造谣惑众等严重犯罪行为。加大对社会面的巡逻密度和控制力度,在受灾群众安置点建立临时警务室、流动“110”和在群众中建立临时治保组织。
灾区的法院、检察院同样损失很大,有的办公楼彻底倒塌,有的单位人员损失一半以上。地震发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向灾区的法院、检察院下拨资金和物资,同时要求其全力保证社会稳定。
中央政法委5月23日召开会议,要求“建立对口支援机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全力支持灾区政法机关恢复重建”,以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相关文件已完成起草
最高人民法院已下发和正在调研中的文件,主要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包括如何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种犯罪行为;灾区审判人员不足;部分当事人因地震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一些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因地震不能及时审理;一些不法分子发国难财如何适用法律;捐赠人反悔如何适用法律;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致人身、财产损害如何适用法律;因地震不能履行合同如何适用法律等各类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说,地震刚一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就关注到由此带来或引发的一些审判和执行中的法律问题。他同时透露,灾后面临的法律问题还可能不断出现,针对灾后重建中的各种矛盾利益冲突等,最高人民法院会出台一系列相关的司法文件。
据分析,其实其中一些问题法律规定比较明确,比如因灾害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也就是灾区群众不用担心因为地震错过诉讼时效。
还有就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要求交付的法院应予支持。
坚决堵住职务犯罪漏洞
“处理好精简程序与坚持必要环节的关系”,这是四川绵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赵瑞安为当地道路修复工程提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六条建议之一。招标投标法规定,抢险救灾工程可以不招标。在这类工程中,检察机关已经提前介入,预防职务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陈国庆说,为保证救灾物资和资金的合理、正常使用,审计部门已开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检察机关同样必须注重搞好预防和查处腐败案件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全力做好灾区恢复重建过程中的预防和查处腐败的工作;要加强与抗震救灾的资金、物资管理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了解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提出预防贪污、私分、挪用、截留救灾物资的对策和措施,发现违法犯罪的,及时立案查处。(本报记者 刘晓鹏 白 龙)
灾区群众有望获得更多法律援助(链接)
受灾之后,灾区群众获得的帮助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还将获得专业的法律援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日前向全国14.3万名律师发出倡议,呼吁各地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积极做好灾区法律服务工作,为灾区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23日全国律师共捐款4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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