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专门制定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管理办法
2008年05月27日 09:01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25日,在7天时间里,全国各地党员自愿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17.73亿元。首期1亿元人民币“特殊党费”已通过四川省委组织部转交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使用。
中组部副部长欧阳淞今天下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后,有一些地方的共产党员通过地方党组织向中央组织部反映,希望能够通过交纳“特殊党费”这样一种形式,表达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对于灾区群众的关切。中央组织部对这些党员反映的愿望和要求进行认真研究,认为党员提出以交纳“特殊党费”方式支援地震灾区,是在和平时期遇到重大特殊情况的时候,体现党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一种特殊形式,应该予以尊重和鼓励。
欧阳淞强调,各级党组织在开展这项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坚持党员自愿的原则,要量力而行,不定标准,也不规定交纳“特殊党费”数额多少,不能强行摊派。中组部于5月23日专门就此下发了通知。
“中组部还专门制定了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管理办法,对‘特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做到公开透明,广泛接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以及全社会的监督。”欧阳淞说。(记者郭晓宇)
【编辑:王赛特】
专题报道:四川汶川地震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