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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查明:“红十字会”买药虚开发票系谣传

2008年05月25日 10:30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针对日前互联网上爆炒的“中江县红十字会人员购买了1万多元救灾药品,要求开5万多元发票”一案,检察官冒着余震的危险紧急查办。经过两天努力,案情已经初步查清。

  四川省中江县检察院查明,该文章原文是网名为“中心两点”的网民在麻辣社区博客中所发,其内容为“我以前在成都市荷花池批发药品,一天有两个中江县红十字会的人来我们这里购买了1万多元的救灾药品,但要求我们开5万多元的发票。我们(成都制药一厂)没有答应,结果由隔壁通化一家药厂经营部开给他们了,该事件发生在1991年10月份”。而中江县红十字会批准成立的时间为1992年1月。“5·12”地震发生后,该文又被网民断章取义后发布到互联网上,引起众多网民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应。因此,网上流传的中江县红十字会有关人员在抗震救灾期间涉嫌贪污行为的内容不实。

  经查,中江县红十字会属于慈善救援性质的组织,无专职工作人员。中江县红十字会成立于1992年1月,涉及社会捐款、捐物由中江县财政局设立的专账统一管理。5月12日汶川地震以来,该红十字会及其相关人员已全部投入到抗震救灾中,该红十字会未接受任何形式的捐款捐物,也无任何资金,更未购买过任何药品或医药器材。

  网上那篇文章提到的成都制药一厂已于2001年改制为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其销售公司位于成都市蜀汉西路36号,隔壁无任何药厂的经营部,且该销售公司因地震已于5月14日搬迁到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内。

  中江县检察院通过成都市工商局查询,该文章中提到“通化一家药厂经营部”,而成都市只有“通化市第二制药厂成都经营部”和“通化盛安堂制药厂成都经营部”,且两家经营部均于2002年注销工商登记。

  目前,中江县检察院已将这一网上发布谣言事件移交县公安局展开调查。(刘德华 邹明斌)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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