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献出爱心也不应该是一次性的;救灾要“赶急”,但救灾及爱心行动不能只是“赶集”。持续性的关注和行动,不能仅仅依靠国家的政治动员,而需要社会持续的互助和自助
四川汶川大地震紧紧凝聚了整个国家。“中国”、“中国人”这些抽象的概念在面对这场特大的自然灾害带来的挑战面前,日益变得具体而清晰起来。
在这次抗震救灾的危机应对与管理中,中央政府迅速而有效的反应,强有力的政治动员,坚定而充满人性关怀的应对措施,让我们看到一个有力量、负责任的国家与政府。国家动员、政府管理和全民参与,构成了这次危机管理的核心机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看到了国家和政府的伟岸身影和慈母般的胸怀,也目睹了民众与社会自发自主的合力;我们不仅看到来自国家的有力行动,也看到了民间的社会协同和互助的力量。可以说,在这次抗震救灾史诗般的感人画卷中,正是国家动员和民间携手同心的合力,予逝者以慰藉,予生者以希望,予我们每一个人以心灵至深的感动和力量。
国家动员的力量和效果毋容置疑,但如果没有民间社会的同心协力,再伟岸的身影也显得孤单。令人欣慰的是,在整个抗震救灾的过程中,我们清晰地看到了民间社会组织的身影,听到了它们的身音,感受到了它们行动的力量。巨灾面前,中国的民间组织在行动。就在地震发生的第二天,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爱德基金会等各类民间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发出了“中国民间组织参与汶川地震救灾行动联合声明”。到目前为止,参与此项联合声明的民间组织已进200家。民间组织通过募捐筹款、志愿者服务等方式,与国家政治动员协力共进。其意义,不局限于为抗震救灾出钱出力,更在于让我们真正感受和理解一个共同体的温暖和力量。
事实表明,民间组织和公民社会完全有意识、有意愿、也有能力参与到危机处理之中,构建国家和社会协同的危机管理模式。抗震救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献出爱心也不应该是一次性的;救灾要“赶急”,但救灾及爱心行动不能只是“赶集”。持续性的关注和行动,不能仅仅依靠国家的政治动员,而需要社会持续的互助和自助行动。
社会层面的组织行动与参与,可以激活和维持社会公众对救灾重建持续的关注和力量。这不仅对此次抗震救灾极为重要,而且从长远看,社会参与能够有效提升公民社会的互助合作精神。从此次汶川地震的抗灾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公民社会领域中的组织与参与非但不与国家在危机处理中的角色相冲突,反而可以赞襄国家与政府的救助行为,起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作用,从而营造出一种有效的国家和社会协作模式。
可以说,民间组织在抗灾救灾中的参与,对国家和公民社会来说是一种双赢。对国家和政府而言,社会领域在救灾过程和危机处理中的组织和参与,首先是对国家动员的一种补充。它可以充分调动那些自生自发的民间力量,而这些力量又是政府无法或者不便进行调动的。其次,它是对国家动员的一种协作,在救灾的过程中相互协调、互通有无、共赴国难。再次,民间力量的参与也是对国家动员及其落实过程的一种监督,通过社会的自发力量和公民组织来对政府在救灾中的不力行为进行督促和举报(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尤为重要)。最后,民间力量和公民社会参与到救灾中来,可以促进民间自发力量与国家动员之间的相互学习以及良性互动,为未来的国家实力和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积累,促进相互磨合。
对于中国的公民社会而言,此次救灾过程和危机处理中的参与活动和组织实践乃是促进其自身生长和发育的重要契机和场合。中国民间组织充分展现了其对中华民族的内在情感关联,充分保存了中华民族在危难时刻的自发联合和抗击灾难的历史传统,充分展示了民间辅助官方、共纾国难的共同体精神。要而言之,中国民间组织在此次救灾中的登场,无疑体现了公民社会的自发组织力量对于增强总体国家能力、培育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的重要作用。
在这次抗震救灾中,社会组织力量在一个危急时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需要强调的是,在此次灾难过后,在灾后重建过程中,乃至在日后的常态管理和常态生活当中,我们更需要将民间组织和公民社会的力量提升到制度建设层面上来,将危急时刻的感人行动熔铸为日常生活中默默坚守和步步为营,熔铸成一套切实可行、符合国情的制度框架。我们期待,这次危机将提供一个契机,使国家与社会不仅能够在危急时刻的危机处理中相互合作和呼应,而且在日常公共生活中成为同心协力的伙伴。
作者 王锡锌 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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