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14时28分,上海轮船、火车、地铁、公交车辆同时鸣笛,数千名自发前来的上海市民在世纪广场组成一道面色凝重的默哀“人墙”,沉痛哀悼四川地震遇难者。当日,上海各界人士再掀捐款热潮,纷纷慷慨解囊向四川地震灾区伸出援助之手。 中新社发 汤彦俊 摄
|
5月19日14时28分,上海轮船、火车、地铁、公交车辆同时鸣笛,数千名自发前来的上海市民在世纪广场组成一道面色凝重的默哀“人墙”,沉痛哀悼四川地震遇难者。当日,上海各界人士再掀捐款热潮,纷纷慷慨解囊向四川地震灾区伸出援助之手。 中新社发 汤彦俊 摄
|
新闻快读
2.22亿、8.77亿、13.44亿、31.75亿、60.23亿、89.45亿……一周以来,民政部汇总的海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的数字,成倍攀升,不断刷新。人们在慷慨解囊的同时,也关心这些捐款能否真正用到灾区等问题。针对人们的种种疑问,今天,民政部有关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一一予以解答。
捐款全部用于灾区物资会按使用功能发放
对基金会的募捐活动将进行严格备案管理
从5月12日14时28分开始,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目光都不约而同地投向一个地方——中国四川汶川。几乎从八级大地震发生的那一刻起,凝聚全中国乃至全世界爱心的捐赠款物,也源源不断地汇集。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19日13时,全国共接收海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108.34亿元。
多数人捐钱不愿留姓名 接访日来的都是捐赠者
在此次地震救灾捐款中,通过中华慈善总会捐赠的款物占了很大比例。
今天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中华慈善总会捐赠现场,记者看到前来捐赠的人络绎不绝。
12岁的板厂小学学生董佳裕委托妈妈到现场捐赠了1000元。董佳裕的妈妈对记者说:“孩子一再嘱咐我不要张扬,她说作为一个小公民,这是在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是我们全家的一份爱心。”在一家国企从事管理工作的王庆华女士,带着丈夫和女儿的嘱托捐了一万元。
一位拄着双拐的40多岁的中年男子,拿出早已准备好的一百元放到工作人员手里,转身就走。
“请您留下姓名。”工作人员没有喊住他,只好在登记册上写下:“不愿留下姓名的中年男子,一百元。”
中华慈善总会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像这位中年男子一样,不愿留下姓名的捐赠者很多。前两天有两位先生分别带着支票捐了五千万元和六千万元,执意不让工作人员透露他们的姓名。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受捐赠的过程,也是她们不断被感动的过程。
5月14日下午,幸福泉幼儿园的五胞胎在老师的带领下来到捐款现场,代表幼儿园的小朋友捐了5290.66元。
“我问这几个孩子为什么要给灾区捐款,五胞胎中的老三哭着断断续续地说,很多小朋友的家没有了,吃的也没有了,我们伤心,用我们的钱给他们买点吃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情景。
据统计,截至18日12时,中华慈善总会已接收款物6亿元。
5月18日,星期日,也是第十八个全国助残日。
这一天,中国残联、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在中国残联信访办开门接访。
记者看到,许多来这里的残疾人不是来反映问题的,而是来为地震灾区捐款的。
一位失去左臂的残疾人,捐了10元钱和一个小收音机后,还在不停地向残联工作人员打听到哪里可以献血。
“每次地震灾害发生后,都会出现许多和我一样失去手臂的人。作为肢残人,我特别能理解他们将要面对的困难,所以想为他们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今年32岁的夏中春对记者说。从事个体小生意的他,收入并不多。
来这里捐款的北京美倍力残疾人车缘俱乐部执行主任张玉良告诉记者,他们俱乐部有24名残疾人,大家捐了2008元给四川灾区。
据了解,从5月14日民政部为方便社会各界联系捐助事宜,向社会公布全天24小时救灾捐赠热线开始,这里的工作就一刻也没有停歇。工作人员每天要接听七八百个电话。这些电话大多数是咨询如何捐款、捐款能否真正用到灾区。
款物使用有规定 捐赠人有权查询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捐赠者的一些担心可能与对我国相关捐赠法规不了解有关。
就在4月28日,汶川地震发生前半个月,民政部刚刚对《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同一天《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一办法对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保护捐赠人、救灾捐赠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过去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对有关规定做了一些新的调整。”庞陈敏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这些变化。
首先是规范了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等。
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对救灾捐赠款指定账户,专项管理;对救灾捐赠物资建立分类登记表册。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当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捐赠人的权利也进一步明确:捐赠人有权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查询救灾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另外考虑到救灾捐赠活动的特殊性,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中,不得从捐赠款中列支费用。
同时增加了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捐赠款物的法律责任和救灾捐赠受赠人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对有关救灾捐赠的信息公布作了强化。要求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由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集中捐赠和募捐活动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信息。
记者翻阅这一办法发现,此次抗震救灾捐赠中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办法中都可以找到答案。
比如,在这次捐赠中,一些捐赠人指定捐赠款用于建学校或抚养孤儿。针对这种情况,办法规定:“应当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在捐赠款物过于集中同一地方的情况下,经捐赠人书面同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调剂分配。”
对人们关心的不适用灾区的救灾捐赠物资如何处理的问题,办法规定:“经捐赠人书面同意,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变卖。”同时规定:“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外救灾捐赠物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变卖。变卖救灾捐赠物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变卖救灾捐赠物资所得款必须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