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请问,目前国际社会对我国地震灾区援助情况,中国政府是如何使用国际救灾援助款物的?
答:我们在第一时间明确了接收境外捐助的政策,即,在这次大地震以后,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于国际上凡是愿意向我们提供援助的,我们都表示诚挚的感谢和欢迎。具体的政策是,外交部负责统一对外接收的政策衔接,对内接收统一由民政部归口,由民政部负责统一协调。用于灾民生活保障的,将按照捐赠提供的物资和功能,通过有关部门分送至灾区。如抢险工具,我们就及时通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基础设施部门,通过他们及时用到灾区,发到救援队伍中去;医疗器械的,及时通报给卫生部,让他们提供给救援医院、医疗队;如果是食品,我们就直接用于灾民生活保障。
目前,表达了明确的捐赠意向的超过了70多个,具体数据外交部发布的更准确一点。已经到了,或者跟我们联系需要我们提供海关、航线、空中通道的,已经有俄罗斯、韩国、巴基斯坦、日本、印度、美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沙特、伊朗等国家,总价值超过了1.2亿人民币,有提供抢险工具的,如俄罗斯,有提供医疗器械的,如日本提供的50台血液透析机。为了提高救灾的效率,目前已经进入国内的物资,直接飞抵成都双流机场,不停留,不转运。我们要求四川接收机构按照这些物资的功能和需要立即送到灾区。
记者:社会组织在这次抗震救灾中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
答: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志愿性、组织性等特征。强烈地震发生后,许多社会组织秉承公益宗旨,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成为抗震救灾中一支重要的救助力量。一是紧急向社会发出抗震救灾的倡仪,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行动。5月13日,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等10家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向全国38万多家社会组织发出抗震救灾倡议书。南都公益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57家社会组织发表抗震救灾行动联合声明。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主动与地方政府及会员取得联系,询问灾情,了解需求,及时组织会员企业为灾区提供帮助。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向全国广大企业、企业家发出紧急投入抗震救灾倡议。中国包装联合会向全体会员发出全国包装行业抗震救灾倡议书;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出向地震灾区捐赠食品紧急倡议。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号召并组织会员提供羽绒被、睡袋、帐篷等参与抗震救灾。二是积极组织向灾区的捐赠活动。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等慈善和公益组织,率先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媒体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动员社会力量筹集救灾物资及资金。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向四川灾区捐款捐物合计金额已超过1亿元。李嘉诚基金会捐款3000万元支持灾区。唐山侨界捐献款物逾2000万元。至5月16日不完全统计,上海各社会组织已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共计2亿元人民币。三是社会组织积极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抗震救灾。社会组织联系着大量的志愿者,志愿服务成为这次抗震救灾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志愿者组织动员和组织广大志愿者以及社会公众以志愿服务形式投身抗震救灾工作,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医疗卫生、后勤保障等志愿服务。山西、湖南、贵州省等青年志愿者协会纷纷开展抗震减灾"黄丝带行动",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献血、医护、救援志愿者,参与抗震减灾。5月14日下午,四川宜宾市中山广场出现万名志愿者排队为地震灾区预约献血的场景。目前全国各地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正在着手组织医疗、救灾志愿者,成立各种形式的抗震救灾援助服务队,提供多种技术支持和人力帮助,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的互助自救工作。四是积极筹备灾区灾后重建自救。目前,各地社会组织正在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和资源,开发抗灾救灾技术,增强抗灾自救能力。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建材工业协会等广大社会组织正积极宣传发动会员组织生产,加紧救灾物资供应;众多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也正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结合自身业务,开展向灾区、灾民捐赠资助活动。社会组织将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围绕切实安排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扶贫济困、科技服务、医疗救助、心理安抚等各种形式的支援活动。社会组织将发挥特有的人才、资源、信息优势,不断拓宽救助渠道,为受灾群众开展抗灾技术技能指导,组织生产自救,因地制宜地帮助更多灾民更好地恢复生产生活。
记者:在此次地震灾害中,哪些组织可以开展救灾募捐,接受救灾捐赠?
答: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接受救灾捐赠。
《中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是救灾募捐主体,可以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各级慈善会属于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基金会分为面向社会公共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面向社会公共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除此以外,根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还有其他组织、机构可以作为救灾捐赠的受赠人,包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
记者:如何确保社会组织规范地开展募捐、接受救灾捐赠?
答:为保护灾区人民、捐赠人和广大公众的利益,社会组织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必须及时、妥善地使用捐赠款物;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民政部门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对社会组织募捐和接受救灾捐赠的监管:
一是着手对基金会开展的募捐活动进行备案,要求基金会对接受捐赠的款物建立专账专户,进行严格备案管理。
二是监督和帮助基金会每天将上一日捐赠款物的接受、使用和结余情况,在公开媒体上公布。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主办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将敞开为基金会提供信息公布的平台。其他类社会组织收到的捐款应及时转交相关单位。
三是在救灾活动结束后,将对所有基金会开展募捐的情况进行汇总,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将适时组织审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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