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干扰破坏救灾活动等犯罪将依法严惩
2008年05月14日 09:34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四川省汶川县发生强烈地震后,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迅速行动,紧急部署法院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示: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全力投入抗震救灾,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王胜俊要求,对发生在地震等重大灾害地区的抢劫、盗窃、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以及散布谣言、干扰破坏救灾活动等破坏灾区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在法定期限内,从速立案、从速审理、从速宣判,震慑并遏制严重犯罪的发生,坚决维护好社会秩序。
最高法院13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好审判职责,全力维护本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强调,对故意散布、传播谣言、干扰抗震救灾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对趁机捣乱破坏、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震慑违法犯罪,安定人心,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最高法院还于13日决定紧急向灾区法院下拨100万元救灾慰问款。同时,最高法院机关迅速组织募捐活动,在王胜俊的带头下,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共捐款近18万元。(记者王斗斗)
【编辑:朱鹏英】
专题报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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