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公选这一术语可以分解为三个词语要素:“公”、“推”、“选”。所谓“公”字,指涉“公开”、“公平”、“公正”;“推”则意指“推荐”,包括组织推荐、干部联名推荐、个人自我推荐三种形式;“选”与“选择”、“选拔”、“选举”有关。但从这一制度创新的初衷和实际操作过程上看,它更多是指“选择”、“选拔”,而非一般政治学意义上的民主选举。从这点出发,我们把“公推公选”看作是公开推荐与公开选拔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目前公推公选同时在三个层次上使用:一是村级党组织;二是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三是县级及市厅级各类领导干部的任用。
南京市政府最近开展的大规模的公推公选副厅级领导干部,是十几年来零星的公推公选试验的集合、提升和发展。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四川省、江苏省、南京市和其他一些地方,开始进行公推公选的试验,效果很好,得到了民众的拥护,选拔了一批年富力强、勤政廉洁的干部。新世纪伊始,公推公选的步伐加快,呈现了四个比较明显的趋势:一是从乡镇级向县、市级推进,已经涵盖了从股级、科级到副处级和处级乃至厅局级等不同层级的干部范围;二是从农村地区向城市地区推进;三是从个别职位向整个班子所有职位推进,覆盖了市、县党政机关、乡镇、国有企业、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各个领域;四是出现由零星试点向大面积推广的趋势。
刚刚完成的南京市公推公选形成了一些鲜明的特征:一是具有整体性,南京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以及四个区委书记副厅级领导干部全部公推公选,这是迄今以来规模最大的;二是具有突破性,公推公选的是所有的“一把手”,突破了过去大都是“副手”的公推公选;三是具有开创性,组织了240多名各界代表当考官和评委,电视直播让更多人参与其中;四是主要领导重视。这是南京市公推公选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也使其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公推公选与提名任用相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增加了透明度,扩大了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能力和素质的考察,选拔了一批年轻有为的干部。公推公选也需要完善,如对南京市公推公选的整个过程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各级领导干部,基层民众的声音仍很微弱,在240多名代表中仅有30名基层代表,民众参与的程度不高。按照规定,一级政府所属各部门的负责人,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并考察,行政首长提名,同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任命之。南京市政府公推公选所属各部门负责人,已经打破了原有的提出、考察和提名程序,实现了政府部门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创新。余下的课题是,如何实现组织部门、相关干部、相关民众的深度参与和共同决定,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索。(谢庆奎)
(作者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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