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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信息不公开” 湖南汝城县政府公开回应

2008年05月08日 04:5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5月5日,湖南省汝城县黄由俭等5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诉汝城县政府“信息不公开”。作为国内第一起关于信息公开的起诉,截至昨日,当事人仍未得到法院立案通知。

  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被拒

  据《法制日报》报道,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市民黄由俭、邓柏松等5人,认为原县自来水公司改制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5年来一直多方奔走。去年7月,该县政府经研室介入此事的调查中,并形成一份调查报告。但黄由俭等人多次提出看调查报告的要求,都被县政府拒绝了。

  5月4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人向县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县政府公布有关的调查报告。昨日,当事人之一邓柏松回忆,“我们找了好多律师咨询,最后依据条例第11条、第13条、第20条,参照省政府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写了申请书。”当日,县政府以调查报告“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当场再次拒绝。

  以“信息不公开”告政府

  5月5日,5人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信息不公开”为由将汝城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知情人透露,昨日,汝城县专门派人赴郴州市请示处理此事的意见。昨日下午,汝城县委宣传部阎部长证实,县政府被起诉后,确实非常重视这件事,县委书记、县长还曾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报告该不该公开,最后决定听取司法人士的意见。

  “他们申请的不属公开范畴”

  阎部长说,县法院、市中院、省高院对这起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的首个起诉均非常重视。而汝城县法制办和郴州市法制办一致认为,原自来水公司的调查材料是供领导决策参考的,不是对事件的处理结果和结论,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畴。

  “县里态度很明朗:属于应该公开或者部分公开范畴的,一定会公开。”阎部长表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次起诉是个好事情,它督促县里对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做周密安排。

  “我们有信心(赢得诉讼)”,邓柏松说,为改制一事奔波5年来,他们这是第一次走上司法途径,依据信息公开条例,他们有很大把握。(记者相丽丽)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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