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5日从全国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方针,依法从严、及时惩处了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果。
据介绍,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各级法院相继成立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工作,对于全面、扎实地开展专项斗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全国法院一审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12件6002人。其中,2006年审结129件,2007年审结337件,同比上升161%。在已作出终审裁判的275起案件2561名犯罪分子中,共有1070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重刑率比同期人民法院判处的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高25%。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发言时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从“以稳定促发展,以平安保民生”的高度,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创造更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要坚决贯彻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方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严格依法认定、依法严厉惩处;对尚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但已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的恶势力犯罪,在处刑时也要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以贯彻“打早打小”的要求。不仅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保护伞”的幕后犯罪分子,也要依法严惩,以确保除恶务尽。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也要注意区别对待,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对犯罪后真诚悔罪的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般参加者可以酌情从宽,以宽济严,深化瓦解犯罪分子。
张军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下大力气,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有关部门查找和堵塞管理漏洞;要健全完善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诉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打击合力,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推向深入。(作者:王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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