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领袖不是培养出来的,而是从公民社会的土壤中自然生成的,也是好的制度激励机制养成的。北大是否可以试行校园内的公民社会?如此,北大的“德先生”传统也就找到了一个落脚之地。
北大在五四青年节期间举办“公益论坛”,这显然是有象征意义的举动。北大校长助理张维迎说,北大的学生和老师在公益事业上应该多做一点事情,也应该培养公益性领袖人物。
站在历史潮头、领风气之先的大学,同样应该是公益事业的圣地,对此人们不会有异议。关键问题在于,培养公益领袖、从事公益事业成本极高,包括北大在内的机构是否愿意付出高昂的代价呢?如张维迎所说,公益事业的业绩很难衡量,没有明确的利益刺激,筹钱活动难以展开。另一个问题是目前欠缺公民社会的土壤。
在事关市场的制度性建设与法律援助等方面,北大还没有像其学术地位一样,领风气之先。这取决于北大内部是否有宽松的学术氛围,对各种学术、学生团体持鼓励的态度,这样各种团体就会依据自己承受成本的能力,依据自己对公益的理解,在各个不同的方向上展开公益事业。并且,即便北大不出现公益领袖,其他社会组织也将涌现出源源不断的公益领袖,因为包括民间公益组织在内的公民组织,就是培养公益领袖的温室。
类似北大这样的学术资源集聚地具有先天优势。利用学术资源从制度层面上,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公正原则,尽量减少市场与法律两层皮的现象;或者将学术资源以低价甚至零收费的方式推广到落后地区,提升公民素质,这些都是好办法。因此,如果北大真想为公益事业尽一份力,那就需要将阻碍公益事业发展的羁绊,从源头上一一剪断。
在这方面,包括北大在内的机构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以目前公益事业所遭遇的难题而言,主要有两个,一是公益事业减免税收的规定不尽合理。相关部门对公益捐款有税收优惠,但零敲碎打,不成气候。
美国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向社会捐出善款的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就应该减免10%的税款。而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却只有3%,而且就是这3%,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很难得到落实。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的投资经营性收入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还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应当免税,并且当基金会将其收入的一定比率(12%)用于公益捐赠时可申请税前扣除。但直到目前为止,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符合的是什么条件,则迟迟未予认定,导致在实践操作中出现脱节。
第二个难题是公民组织的空间有待增进。公民社会是慈善事业的支柱,公民之间“自由人的联合”,使得一盘散沙式的社会凝结成为坚强而有行动能力的组织化社会。而目前,企业只有向得到国家批准的少数基金会捐款才能得到减免税的优惠。因此,北大是否可以试行校园内的公民社会?如此,北大的“德先生”传统也就找到了一个落脚之地。
北大要培养公益领袖,雄心可嘉,但公益领袖不是培养出来的,而是从公民社会的土壤中自然生成的,也是好的制度激励机制养成的。对此,需要有清醒的认识。
□叶檀(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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