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28日,安徽省阜阳市累计报告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例增至1520例,其中,痊愈585例,死亡20例,传播范围从阜阳市周边县区扩大到全市下辖的各区县,并已波及到邻近的河南省。(据中新社4月30日)
面对阜阳爆发的这起肠道病毒EV71感染疫情,舆论矛头直指阜阳主要官员,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拖延隐瞒事件,阜阳市的行政首长应该立即引咎辞职。
笔者不同意这样的看法。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疫情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无权发布。地方政府的责任是依法履行报告职责,不隐瞒、谎报、缓报,并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而最新情况显示,自3月27日发生首个死亡病例后,3月31日,阜阳市卫生局就以书面材料将相关情况上报安徽省卫生厅;4月4日,安徽省卫生厅专家赴阜阳调查,没能确诊;4月14日,初步调查结果是一种呼吸系统疾病;4月16日,卫生部、国家疾病控制中心派专家到阜阳调查;4月23日,专家确诊为“肠道病毒EV71”;4月24日,阜阳政府网站对外公布确诊结果;4月25日,当地媒体刊登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防治信息。从上述时间表不难看出,阜阳市已经基本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不存在拖延问题,更不存在隐瞒现象。显然,把这起疫情的“焦点”定在阜阳官员的拖延隐瞒上,有情绪性臆断之嫌。
那么,“阜阳疫情”的真正“焦点”应该是什么呢?还来看上述时间表,从3月27日出现首例病例,到4月23日确诊为“肠道病毒EV71”,市、省、国家三级专家共耗去了长达27天的宝贵时间。而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其实是一种很常见的全球性传染病,世界大部分地区均有此病流行的报道。我国自1981年在上海发现本病,以后北京、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山东、湖北、广东等十几个省(市)均有报道。
吃一堑长一智,按理说,被“咬”了数回之后,卫生疾控部门早就应该建立起广泛的“肠道病毒EV71立体防范体系”,编制详尽的预案,以便在疫情发生的第一时间确诊,第一时间施救,而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因为由肠道病毒EV71引发的手足病特征明显,很好诊断。可从这次“阜阳疫情”迟迟得不到定性来看,卫生疾控部门显然没有吸取教训,存在着明显的失职行为。不难看出,这种麻痹大意、防范疏漏才是“阜阳疫情”的真正“焦点”所在。问责的板子应该痛打谁的屁股,不言而喻。(作者: 吴应海)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