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公款消费早就应该公开了!”
“‘晒’的亮度还不够,公众仍然看不见公款消费的去向!”
“‘晒’公款消费就是打开了神秘的‘暗箱’,太原纪委、监察局的这一‘晒’真不容易!”
4月9日,法制日报报道山西太原市纪委、监察局公开2007年度太原市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款报销、公务支出的消息后,围绕“三公开”制度的实施,记者在走访中听到许多不同的声音。
作秀?还是实干?
“作秀!领导干部很大一部分公款消费会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让其下属单位埋单,甚至还有本该私人埋单的消费,以公务消费的名义打进公款支付的行列。仅从账面上看,大都不会超标,不会有问题。这样的‘晒’有什么意义?”一位从事审计事务的张先生马上又接着说:“但能走出这第一步也很不容易,万事开头难。”
一位曾在药厂工作、现在当律师的张女士的话印证了张先生的以上所言。她说:这种“转移支付”的现象太普遍了,企业受制于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下厂检查工作,企业负责人要陪吃、陪玩、陪游,所有消费全由企业埋单。像这种“晒”法,就会流于形式,与作秀无异。
“作秀的成分可能有,但这样的作秀比不作秀要好。作秀肯定不是其出发点。”李先生是山西省纪委的一位干部,说这番话时表情严肃。李先生强调:“带‘病’的制度造就带‘病’的人,太原市纪委、监察局此举的可贵正是以实际行动医治带‘病’的制度。”
姚力群是太原市阳曲县公安局政委,他认为即使存在“转移支付”的问题,“晒”公款消费本身仍不能视为作秀。“晒”的真义是一种坦诚接受监督的姿态,有利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晒”公款消费应稳妥推进,第一步面向单位内部,第二步就可直面社会。
一位姓吴的网民称:“晒”公款消费不能只有消费总额,还应列出明细,这样才能让人们明白“每一分钱的去处”。
手段?还是目的?
“晒”公款消费制度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是评议。对此,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留成质疑:评议委员会对谁负责?评议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什么样的标准?发现问题后又如何启动责任程序……“三公开”尚没有完全制度化。
山西中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梁庆山认为:“打铁必须自身硬”,太原市纪委、监察局“晒”公款消费最突出的意义在于其表率作用;最大的期待是尽快完善制度,并在更大范围内全面推行。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注意到:有资料表明,仅公款吃喝、旅游、公车消费,全国每年达万亿元之巨,占财政总收入的四分之一。这是压在纳税人头上最沉重的三座大山,希望借“晒”公款消费之力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一位在学校担任纪检书记的武女士认为: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应当彻底取消。
“‘晒’公款消费究竟是手段还是目的?如果成了目的、成了政绩,那就不妙了。”一位姓高的网民表露了自己的担忧。
“用人和用钱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晒’公款消费重在预防腐败,推动廉政建设。有助于做到消费有依据,核算要合理,评议要公正。”太原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法学教授薛喜成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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