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签署政府令向社会公布该规定的前夜,周强省长还在挑灯审定,反复斟酌。深夜10点半钟,周强又叫来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贺安杰,对有关条文询问情况,最后又删除了两条,改动了七八处。细心的人会发现,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是180条,而最后正式公布的却是178条
2008年4月17日,本是一个寻常的日子。随着湖南省省长周强签署第222号省人民政府令,让这一天在历史上变得不再寻常。
这一天,我国首部省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这部《规定》填补了我国行政程序单独立法的空白!
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走过了十多年的风雨历程,终于从地方立法获得突破,不禁让国内法律界人士眼前一亮。
这一创举也吸引了国际法学界。美国耶鲁大学在第一时间联系该《规定》立法小组询问情况,请求赐稿。
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如此引人注目,如此不同寻常?湖南既非沿海,又非西部,为何又首先在湖南诞生?是偶然,还是注定?
梦想与现实一拍即合
2007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湖南省省长周强和著名行政法学家、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教授,时任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江必新刚好都下榻在全国总工会“职工之家”。
他们本来就是老熟人,老朋友,周强和江必新还是西南政法大学78届同学。
三人都与行政法相关:江必新这位专家型大法官同时也是行政法专家,在“空降”湖南之前,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时,长期分管行政审判,再之前是行政庭庭长。而周强省长作为一省的行政首长,当然非常关心“依法行政”问题。
和法律人在一起,自然就谈法律。话题很快集中到依法行政问题上来。以应松年为首的专家学者10多年来,一直在为一部重要的法律呼吁,这就是行政程序法。
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关于行政程序法的研究和起草工作一直都没有停止过,仅由应松年领衔起草的行政程序法文本就有15稿之多。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搁置,成为行政法学者的最大心病,当然也是最大梦想。
“行政程序至关重要,是依法行政最佳的切入点,能否率先在湖南搞起来?”七十高龄的应松年教授满怀激情。
此言一出,正中周强心结。中央提出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湖南省第九次党代会也提出了富民强省的目标。这就需要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推进政府管理的创新,实现富民强省。
江必新说:“湖南作为中部地区,要实现中部崛起,科学发展是关键,而科学发展观要有法治的保障,需要有法律对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政行为进行制约和纠正。”
三人一拍即合。一次巧遇,催生了一次立法实践。
“你刚从国外学习回来,应该马上把学到的先进理念、经验运用到工作上来,尽快与应教授联系。”周强回到长沙即刻交待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贺安杰开展工作。
北京和长沙的“头脑风暴”
贺安杰此时刚从新加坡学成归来。2005年下半年,他受中组部选派,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攻读为期一年半的公共管理硕士。
领命在身的贺安杰立刻启程去北京,与应松年、王锡锌、王万华三位教授会晤并达成具体立法计划:应松年负责组织专家,先由专家起草一个“专家建议稿”。法制办负责从实际工作的角度,发现问题搜集情况。
回到长沙,湖南省法制办便开始行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了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小组。他们首先搜集整理了湖南省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中,关于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然后研究现实中的突出问题。很快,从薄弱环节入手列出了当前存在的63个问题。
去年5月,在长沙召开了由专家和省法制办立法小组参加的首次研讨会。会上确立了立法指导原则,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框架结构以及定出了工作进度表。
“作为一个省级行政规章,怎么既与上位法衔接,又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重点,这是我们一开始就追求的目标,也是我们的第一个立法原则”贺安杰说。
而他们的第二个原则就是立足湖南,充分借鉴国内外行政程序立法的经验及理论成果,做到切实可行。
在专家起草建议稿的同时,省法制办立法小组自己也起草了一个稿子,兵分两路,同时行动。
“要把所有人都榨干!”这是当时贺安杰常说的一句话。“榨干”是榨干智慧,把专家榨干,把自己人榨干,把每个人的智慧都充分挖掘出来。
“从那时起,我们便没有休息过一个星期天,大家都很辛苦劳累,但又充满了激情,因为在做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立法小组的两个小青年对记者说。他们去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硕士毕业,招考到法制办便没有分配部门,直接进了立法小组。
榨干智慧的同时,焉能不榨干体力?半年间,法制办5次去北京,与专家们一起研究、讨论、修改。贺安杰说,尤令他感动的,是应松年教授的“认真”。“都70多岁的人了,每次和我们一讨论就是一整天,中午在食堂吃点饭马上又继续,而且会上讨论激烈,劳心又劳力啊!”
以应松年牵头的专家建议稿修改了5次,于2007年9月交稿。在专家建议稿的基础上,法制办立法小组又用了3个月时间。研究修改和征求意见,形成了草案。后来一比较,专家们发现,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应急,以及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中的部分规定,都是专家意见稿中没有的。
北大教授王锡锌说:“省法制办更注重现实问题的解决,并不过分强调体系等问题。专家意见稿由于非常强调行政程序法肩负的行政法部分法典化的使命,对基本原则、行政决定的成立和效力等实体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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