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成了独创的敛财术
在检方的指控中,曾锦春个人及家庭拥有的财产和开支折合人民币共计6805.76万元。曾锦春及其妻子唐国菊等相关人员对其财产和支出能说明来源的折合人民币共计5845.01万元,其中合法收入仅245.83万元,其余均为违法、违纪所得。其中将涉嫌犯罪所得用于投资、借款而产生的孳息合计1643.16万元。
利用职权进行“双规”和“挂牌保护”,是曾锦春独创的敛财术。仅2001年到2002年,曾锦春在临武县、宜章县和桂阳县就非法拘禁干部群众30多人。
知情人士称,在郴州纪委,曾锦春独断专行。“说立案就立案,说双规就双规,说放人就放人。自2000年至他案发,彬州市纪委基本上没有专门召开过立案和采取措施的常委会。他的做法基本上是把立案、双规直接批示在举报信上,或口头交待办案人员。”该人士说,曾采取的方式是直接干预对案件的调查。有些案件在调查之初,他会一天一个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举报的问题如果还一时查不出结果,他就会说要继续加压、肯定有问题,实在查不出,红包礼金问题总应该有,总要搞出一些问题来。如果被调查对象方面有人不断找他求他,他就会指示调查人员,立即停止调查手段。其意在摧毁对方意志,逼人投降进贡。
更有甚者,湖南当地媒体曾披露,为了一条民营公路的所有权问题,曾锦春甚至将几个农民“双规”。其中李民主等几人被迫背井离乡,数度赴京举报曾,但成效甚微。
为保护不法分子的利益,曾锦春甚至不惜采用各类手段陷害办案人员。
前述贵达煤矿案件中的肖兴旺被列为桂阳、北湖边界整治督捕逃犯。2005年11月22日,在动用了武装警察力量并在郴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配合下,肖兴旺落网。在肖被关押后的第8天,郴州市纪委派人到桂阳县公安局调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要求桂阳县公安局把全部案卷复印给他们,并认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要求办案民警写说明。其间,曾锦春接受黄江武的请托后,两次安排市纪委查处赵德忠。
“不倒”书记轰然倒塌
在2007年4月11日的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纪委副书记张卫平说,曾锦春案发之前,因群众不断反映他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省纪委曾3次派出调查组进行了解初核。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反调查能力比较强,加上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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