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权金化”的趋势,侵蚀了基层政权,必须高度重视,严厉打击
《瞭望》新闻周刊近日从权威部门获悉,自2006年2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857起,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821起,打掉恶势力9662个;法院一审判决406起,判决生效178起。实践证明,黑恶势力受到了沉重打击的地方,社会秩序就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就明显增强。
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则指出,当前我国黑恶犯罪正处于活跃期,仍然是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威胁基层政权建设的突出问题。
有关部门表示,当前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的突出特点是“权金化”,一方面加紧经济渗透,在各个管制薄弱的产业和经济领域非法牟取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则加紧政治渗透,打造保护伞,在极少数地方,甚至影响到基层政权运行。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严厉打击。
此外,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还产生了滋生周期缩短、犯罪手法“升级”,以及跨区域勾连聚合、境外渗透活动严重等新动向,表现出普遍性、反复性、隐蔽性、跨区域性等新特点,需要各地在下一步打击防范中予以重视。
滋生周期缩短犯罪手法“升级”
对此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侦办案件的综合分析表明,目前,黑恶势力的新特点在于:滋生发展周期明显缩短,黑恶犯罪隐蔽性增强,犯罪手段不断变换,对抗打击能力大幅提升。不少已经被打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均在当地为非作歹多年,他们不断变换违法犯罪手法,力图逃避法律制裁。
从已经破获或审理的众多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可以发现:
首先,黑恶势力在我国一些地方具有一定普遍性,滋生周期缩短,呈现出“割韭菜”现象,社会危害加剧。此次专项斗争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发现并打掉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滋生发展周期明显缩短,一茬接一茬。盘踞某一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被打掉后,很快有新的黑恶势力企图取而代之。与上次专项斗争相比,此次打击涉黑组织的成员数、涉案数、犯罪种类不断增多,社会危害加剧。
其次,普遍利用合法企业作为掩护,“漂白”黑社会性质组织。如2006年12月终审判决的江西省抚州市熊新兴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组织没有明显的“帮名”、“帮规”、“惩戒条例”,而是以成立公司的形式,任命团伙骨干成员担任公司的重要职务,以此聚集团伙成员,从事非法活动,牟取暴利。熊新兴一伙1996年进入抚州临川城区“谋求发展”之后,先后成立了多家贸易、实业、建筑公司,并指派其团伙骨干成员担任法人代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出纳等重要职务。
又如2007年6月一审判决的“河北打黑第一案”,石家庄市张宝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该组织通过先后经营了托运站、停车场、歌舞厅、货运公司等9个经济实体。
第三,黑恶势力头目“幕后化”,不再直接出面从事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2007年终审判决的北京市通州区房广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违法犯罪的过程中,其头目房广成逐渐转向幕后,将其公司下属的车队、钢窗厂、加油站、娱乐公司、建筑公司等多个单位,分别交由团伙骨干出面经营。
第四,反侦查手段多、抗审心理强。2007年6月二审判决的上海李斌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曾被公安机关打击过5次以上的成员就有7人。有的嫌疑人竟然10次进出监狱,在监狱中度过23年。
李斌组织的违法犯罪人员反侦查手段多。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李斌等团伙成员行踪不定,并多次变换住所;在进行贩毒等犯罪活动时,组织成员还采取手段逃避公安机关的跟踪;到案后,大部分骨干成员在审讯时或沉默不语、拒不交待,或编造故事、闪烁其辞。该组织一位嫌疑人竟然在审讯人员面前声泪俱下一整天,大诉其“苦”与“孝”。
2006年6月判决的广东省江门市郑国辉黑社会性质组织中,郑国辉是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人员,有对抗审讯的能力。尽管专案组制订了一套详细的审讯方案,但由于参加审讯的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致使郑国辉认为侦查机关证据不足,经常翻供。
此外,犯罪手段普遍“软暴力化”,更多地使用威胁手段,使公安机关立不了案,难以依法严惩;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化”,组织下层的“雇佣化”。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再养打手,而是临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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