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获表决通过。 中新社发 廖文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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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获表决通过。 中新社发 廖文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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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孙宇挺)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日通过了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这部法律专门辟出一章对无障碍环境作了规定。
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法律还就此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原来的残疾人保障法是一九九0年底由全国人大常委通过的,一九九一年开始实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先德介绍说,在过去几十年的过程中,无障碍环境建设有一些规划,但在现实当中执行得并不是很好。残疾人保障法一九九0年颁布实施以后,逐步有所改善,近几年的改善尤为明显。
孙先德说,在北京的大街上,可以看到马路牙子少了,盲道遍地都是,这为残疾人出行、走出家庭、参加社会生活方面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残奥会组织机构里负责场馆运行的孙先德告诉记者,新建的场馆所有的通道、所有的环境基本上都是按照无障碍设计和规划的。他表示,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更加强化了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发展。
来自辽宁的全国人大代表孙淑君列席了本次常委会会议,她本人就是残疾人,谈到无障碍环境,她告诉记者,无障碍环境不仅仅是硬件上的,更是思想上的,对于社会而言,现在最大的障碍正是人们思想观念上的障碍。
孙淑君认为现在社会上对残疾人更多是抱有同情和可怜的态度,但她认为残疾人更需要的是尊重和平等,她呼吁社会“不拿异样的眼光看待残疾人,要拿平等的心态对待残疾人”。
“任何一个残疾人,只要我们全社会能够把他服务到位的话,或者把他所有障碍排除的话,他会和健全人一样参与社会生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非常赞同这一观点。
李援表示,国外有一位运动员是残疾人运动员,他向奥委会提出申请,要参加奥运会,他不满足于只参加残奥会,这说明如果一个残疾人在社会的帮助下,就能像健全人一样生活。我们希望这样的社会环境能够早日在中国实现。
中共中央国务院昨天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中国现有八千三百多万残疾人,涉及二点六亿家庭人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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