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未至,关于青年“半日闲”的休假安排,却变得莫衷一是。据4月23日《新闻晨报》报道,此前消息均称休假安排“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但国务院法制办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青年节放假半天的决定,法制办只是负责公文文书的往来答复,并不负责执行和监督。
现在看来,此次休假安排出现的尴尬,其实是公共行政的尴尬。就像警察机构提供公共安全服务,教育机构保障公民起点公平一样,任何公共行政,都传递着相应的价值理念。而就休假安排本身而言,不论是国庆节,抑或劳动节,其对公共价值的表达已是当然之义。即以清明、中秋等传统节日放假而言,也都同样在传统文化与现代精神的互动中,表达一个民族相应的价值理念。至于五四青年节,系起源于上个世纪初那场反帝反封建以及追求“德”“赛”二先生的爱国运动,这样一种精神与价值,同样是不应被剥离与无视的。
如果一种公共行政缺乏对公共价值的承载,必然沦为单纯的效率主义。这就像学者汪明候在其《危机与重建》一书中指出的,效率主义“把公共行政简约成技术,与量化的方法化,而对于有关公共生活的根本价值、目的、伦理、甚至理论,均缺乏反省”。此种情状,也反映出当下一些休假制度呈现的一种倾向。以前的“黄金周”安排,经济的概念取代了对公共价值的纪念。就五四而言,可以说上世纪初那些青年们的奋斗,决不只是为了给一个世纪后的青年谋取半天休假的福利,更重要的是体现青年对于民主与科学的不懈追求。
公民的休假权应依法受到保障,但是纪念日毕竟不同于正常的每周休息日,它们有着必须的价值承载。与此同时,只有当纪念日仅仅具有“休假”的意义之时,它才必然因为休假权利分配的不公而受到争议,这恰恰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结果。其实,有关五四放假的年纪之争,说到底并未触及问题的实质,即使上限扩张到60岁,满足所有自以为青年的人“半日闲”的放假需求,对于五四精神的价值追求与创造就自动实现了吗?而对于现在的青年来说,五四精神与休假权到底孰轻孰重?若五四精神之皮不存,五四放假之毛又将焉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历史与现实对公共行政怎样体现公共价值与公共品质的追询。
□杨耕身(湖南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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