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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活人墓现象一览

2008年04月23日 06:5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各地活人墓现象一览

  重庆:原全国人大代表修建豪华活人墓

  重庆市彭水县原桑柘区人大主席冯尚健,在该县梅子垭乡两岔河村一个叫团堡的山坡的半腰上,为自己修建了一处活人墓。

  这是一间双人墓,墓碑上还刻着冯国良妻子张素兰的名字。据冯国良的二儿媳任正芳称,公公的活人墓由12个工匠修建了一年多,总共花费了4万余元。2002年7月动工,2003年8月左右基本完工。

  冯国良称,本地都是这个风俗。

  苏州:子女为长辈修豪华墓活人墓

  近几年来,江苏省苏州市兴建“活人墓”的现象比较严重,不少子女为表达对长辈的“尊敬”,长辈在世时就已经把墓地买好了。

  在苏州多家经营性公墓里,令人咋舌的豪华墓、活人墓随处可见,少的占地上百平方米,最豪华的占地近400平方米,造价超过百万元。

  太湖边公墓销售价值300万元豪华活人墓

  太湖西洞庭山岛最西端名流陵园是一家经营性公墓,其中一座造价高达300万元的陵墓引人关注。

  一份由陵园提供的价目表显示,名流陵园所售墓型按面积分共有21种,最小的1平方米,最大的有30平方米左右,价格由8712元/座至380000元/座不等。价值300万元的豪华墓占地约100余平方米,共有三级台阶,最底层平台台阶两侧有两只石狮,墓碑的后方是一片环形的浮雕群,一座用花岗岩建成的石塔立在最高处。 (边集整理)

  国务院拟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禁建“活人墓”

  2007年5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修订内容中严禁炒卖墓穴,尤其是炒“活人墓”。一旦出现违规现象,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将有权对公墓经营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规定:公墓经营单位提供墓葬用地超过规定的用地面积的,将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边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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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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