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沙四月十八日电 (记者 傅煜)中国内地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十八日正式对外公布,湖南各大报纸均在抢眼位置大篇幅聚焦这一众望所归的政务改革,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自去年初即开始酝酿起草的《规定》共十章一百八十条,内容涵盖行政程序的原则、行政主体、决策、执法等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建立了管辖、协助、回避、公开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权利义务”为立法思路。
“这是一场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的革命!”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贺安杰说,《规定》的本质是治官、治权。过去许多法规都是给政府授权,老百姓遵守,让人们误解为依法行政就是老百姓守法。恰恰相反,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老百姓守法,政府更要带头。
从事销售工作的陈先生对这部填补了行政程序立法空白的《规定》有深切的体会。在一次执法者要对他实施处罚的过程中,他向执法者强调了违规理由并与之发生争执后,执法者一气之下放言“在原有基础上,再加罚两千元人民币”。“这是执法者缺乏程序意识的体现。”贺安杰对此表示,在接受行政处罚前给被罚者陈述和辩解的机会,才是合法的行政程序。
人为加罚的情景在《规定》实施后有望杜绝。城管执法部门将给违规停车的车主开具陈述通知单,而不是以往的处罚通知单。这样一部法规是湖南践诺法治型、服务型政府迈出的重要一步。
公开征集该条例制订意见时,公众表达了对加大行政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加强公正执法,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的强烈呼声。“在这种情形下,《规定》的出台成为政府提高自身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种重要工具。”贺安杰说。
除了政治层面的要求,政府体制改革说到底还是源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此间专家评价说,当前正处于中部崛起、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沿海产业转移等战略机遇期的湖南,急需通过增强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高地方核心竞争力。正如湖南省长周强所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湖南要为投资者营造一个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自今天公布《规定》具体内容后,湖南各级行政机关将全面投入学习这一系列规定,等待十月一日正式实施时接受公众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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