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次对媒体全程公开立法研讨会,有专家建议城管执法时应先敬礼
继率先通过门户网站征集网友对制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的意见后,广州市人大在“开门立法”方面又有新举措:昨日,市人大有关负责人与四位来自律师界和学界的专家以及城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就该法规的制定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媒体全程公开讨论过程。据悉,让公众了解立法研讨会上各种意见的做法,在广州立法史上尚属首次。而作为城管条例的相关利益方——“走鬼”(无证摊贩——中新网注),可能也会被邀请来参与立法的讨论。
●立法保护谁
“政府不能有既得利益”
广州是否有必要对城管立法?对于该问题,无论是网友,还是参加讨论的专家,均十分赞成。但城管的立法究竟应该保护谁的利益?这个问题成为昨日专家们讨论的第一个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陈舒认为,这部法律不能让部门利益法制化,必须明确政府在其中应当如何中立地维护公众利益,政府从中不能得到既得利益。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刘恒认为,出台城管条例不能单纯追求单方面的目的,一方面要规范、限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手中的执法权力,另一方面我们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要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和协调。
●行政强制权
“如不强制工作无法做”
是否应当在该法规中赋予城管部门行政强制权?这是昨日专家们讨论的第二个热点问题。四位专家毫无例外地认为,应该赋予城管行政强制权,但专家们同时也认为,在赋予权力的同时,也应该有各种限制。“如占道经营,如果不给城管行政强制权,城管人员一走,占道经营者就又出来了。”陈舒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给予城管人员现场行政强制权。刘恒则提出,对于城管部门的行政强制权问题应该对各种情况区别考虑。但对无证经营者货物扣压的强制执行,刘恒则认为可以考虑。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任剑涛认为,在赋予城管行政强制权时应该是审慎的,同时,政府部门的行动规则一定要规定清楚,不能一开始就采取最严厉的手段,一定得有一个递进的过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提出,行政强制这种权力在我国现阶段是合理的,如果缺少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很多工作将无法完成。
●不文明执法
“扣押时在封条上签名”
目前,部分城管队员的不文明执法已成为“众矢之的”,如何才能通过法规的制定来保障城管部门的文明执法呢?陈舒提出,该法规应该在执法程序的设计上进一步细化,跟据自己的调查研究,她提出了七条可供参考的措施:一是在禁止无照经营的地方派发和张贴相关规定;二是发动当地群众尤其是受害商户积极举报,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和保密制度;三是严格执法程序,如做到执法时先敬礼,处理的同时派发行政处理程序告知书;四是城管部门在扣押、查封物品时,准备一些纸箱或者结实的塑料袋及封条,让被扣押人看着贴封条,并在封条上签名,这样可以避免老百姓认为城管部门“贪”了没收的物品;五是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初次宽,累犯严;六是建立占道无证经营售卖不明来源产品的黑名单;七是城管部门要和相关部门及媒体联合起来,搞一些深度跟踪,揭露这些便宜产品背后的来源,警示消费者。
"这部法律不能让部门利益法制化,必须明确政府在其中应当如何中立地维护公众利益,政府从中不能得到既得利益。"
——陈舒
"政府部门的行动规则一定要规定清楚,不能一开始就采取最严厉的手段,一定得有一个递进的过程。"
——任剑涛
专家热论
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陈舒:占道无证经营最大的危害在于其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威胁到广大市民的健康甚至生命。对于城管扣押的无人认领的物品,食品均应销毁,而其他一般性产品,应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公告六个月后归国家所有。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刘恒:政府可以尝试划定某些区域给无证经营的小商贩摆摊,对他们进行集中管理。
市人大城建工委副主任许决华:人流多的地方生意好,有利可图,小商贩一般不愿到政府为其划定的区域,而却酷爱将摊摆在北京路、天河城等人流聚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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