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是什么?问“80后”,恐怕没几个人能够回答,尽管它的意思直白如字面。我原本以为,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时候,这已经是一个历史垃圾堆中的词汇,就像“红卫兵”、“革委会”、“家庭成分”一样。但我没有想到,它不仅活得有滋有味,还有声有色,有职有权。
这要从一个发生在市场经济颇为发达的温州的故事说起。来自温州新闻网4月14日的消息说,2006年11月,文成县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向社会招考录用32名公务员,其中招考人民警察3名。浙江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阿锋报名参加此次考试,他报考了该县公安局计算机专业的职位。
成绩公布后,阿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综合成绩第一名,体检合格后,他被确定为1∶1考察考核对象。
然而,去年7月,在文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公务员录用名单中,却没有阿锋的名字。原来该局在考察中发现,阿锋的大舅父曾因滥伐林木在2004年10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阿锋报考时,其大舅父刚好还在缓刑考验期内。阿锋觉得,此事对他很不公平。如果在报名时,有关部门认定他不符合考试条件,那他毫无怨言。为何要等到考试结束后,才对他进行审查,告诉他不合格。
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因此,阿锋不具备报考条件,该局的决定是正确的。
从程序上说,阿锋有没有报考资格,是在报名资格审查时应该解决的问题;舅父属旁系血亲,舅父是否“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理应因人而异,不能因为有舅父这层关系,就判定舅父对当事者有重大影响。而且,影响何谓重大何谓微弱,没有客观公认的标准,实难判定。有关部门在不恰当的时机运用“政审”的办法取消了阿锋的资格,阿锋有意见,也在情理之中。
在经历了“文革”之后,我们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就是,关键看个人表现,而不是看一个人的家庭出身,不能唯成分论,不能再搞“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这一套。我赞成因为公安干警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招录时可以进行必要的政审。但关键还是要看报考者的个人表现。
像阿锋这样,综合成绩第一名,却以政审不合格刷掉了,在这个过程中,看不出有谁关注过、考察过他的个人表现。如此行政,群众就会怀疑:是不是其中有什么猫腻?是不是顶替阿锋的人有背景有后台?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现在的群众反映,在招录考试中,不怕你笔试好,就怕你过不了面试。不少面试已成为有权有钱者施展本领的大舞台,你有真才实学,你笔试第一第二,面试以后,照样让你名落孙山。
类似的事情,譬如高考加分。或许出台这项政策的意图是好的,作为培育社会中坚重要途径的大学,不应只录取能应付文化考试的学生,也应当录取那些具备其他方面素质和能力的学生,这样才能够满足社会的复杂需求。但是,曾几何时,加分成了腐败的温床,加分也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反倒不如纯正的考试更公平公正。
一个好的制度,为什么在实际执行中就出现变异了呢?(作者: 老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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