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深圳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委员会主任董国强对人大代表的履职表现如是评价:“现在的人大代表两极分化实在严重,积极的代表就非常积极,不积极的代表开个会都要请他两三次。”有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此次人代会上人大代表的表现确实存在着鲜明的对比,有的代表在分组审议会上积极建言,也有代表在分组审议时缺席、迟到,甚至在其他代表发言期间看报纸、打瞌睡。“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打瞌睡”,媒体的报道不但把少数人大代表打瞌睡的情状描写得很生动,而且刊出了未打马赛克的系列图片,由不得你不信。这样的情形虽然说不上有什么“爆炸性”,甚至可以说在不少人的意料之中,但仍然不可避免要引起读者的议论、叹息,更应当引起所有关心人大代表制度建设的人们的警醒与反思。
有关人士对此提出了两个建议。一是探索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模式,以克服现在的“兼职”机制给人大代表履职造成的客观困难。这种建议的言下之意,是说少数代表由于本职工作太忙,对法律条例草案“根本来不及看”,或者由于本职工作太辛苦,不得不借开人代会之机忙里偷闲打瞌睡放松一下。然而,目前人大代表都是兼职,谁的本职工作也不会比别人清闲多少,为什么有的人大代表履职非常之积极,有的却非常之不积极甚至困乏无聊得要在会上打瞌睡呢?显然,本职工作太忙太辛苦,绝不是人大代表履职消极的理由,真正的理由在于,他们缺乏作为人大代表的荣誉感,缺乏高度的积极性、责任心和使命感。这个问题不解决,即便实现了专职化,那些打瞌睡的人大代表仍然会照睡不误。
另一种建议是,人大机关建立监督机制,对人大代表日常从事调研的时间和人代会期间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量化,并将监督结果作为参选人大代表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这种建议在操作上或许比较现实,但在法理上却是有问题的,因为真正应该监督人大代表的不是人大机关,而是选举者———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他们应当受后者监督;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他们应当受选民直接监督。再说,无论是间接选举产生还是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对他们进行监督的重点不能是“出勤情况”,而应该是参政议政的热情、积极性、实际能力和效果。毋庸讳言,在一些地方,实际上更多地是人大机关而不是选举者在“监督”人大代表并决定人大代表的“进退”,这是很不正常的。这种监督和选举的错位,直接造成了人大代表在履职表现上的强烈反差———一些表现非常积极的人大代表,往往会受到各种限制,且不得“善终”,一些人大代表表现消极,即便没有缺席、迟到、打瞌睡,也不过是点个卯举举手画画圈,并且三年五年也提不出一个像样的议案,却不乏连选连任成为老代表。一个屡屡被人征引的典型例子是:河南焦作起重运输机械厂工人姚秀荣,最初以全国劳动模范的身份当上全国人大代表,头三年“不晓得人大会议怎么开,以为跟开劳模会差不多”,接着终于找到了感觉,当仁不让地履行起一个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替天行道,打抱不平,为蒙冤未申者申冤,将尸位素餐者拉下马,成了一门令当地官员无比“敬畏”的“大炮”,最终在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落选。心有万般不甘的她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在我还不知道怎么当代表的时候,我能够高票当选,在我知道怎么当代表,并且做出许多成绩的时候,我反而成了落选代表?”
像姚秀荣这样真正“知道怎么当”的人大代表,无论兼职还是专职,在履行职责上都会表现得非常积极;而某些在人代会上打瞌睡的人大代表,他们知道自己不会像姚秀荣那样令官员“敬畏”,不会让某些人忍无可忍,所以,他们丝毫不用担心自己会像姚秀荣那样被“选”下去。由此观之,为避免“人大代表打瞌睡”式的尴尬继续上演,关键的问题既不在于实现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也不在于完善人大机关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而在于必须加强人大代表选举的开放性和竞争性,把更多的姚秀荣选为人大代表,让他们在人大这个政治舞台上大显身手,同时,让那些在人代会上打瞌睡的代表回家睡去。(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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