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山西曝出黑砖窑事件,其间折射出的人性沉沦和法律盲区,曾激起举国愤怒。为此,山西省进行了处分干部人数最多的一次责任追究,共计95名官员受到处分。可一些失踪的窑奴尚末找到,黑砖窑问题未得到根本遏制,公众还没从那段黑色记忆中走出来,已经有被撤职的官员重戴乌纱上岗了。负有领导责任的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被撤职还不到一年,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突然于3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3月14日央视新闻)
显然,不说这种突然的复出违反了基本的官员选拔任用法规:一是任命未依规经过公示,据报道是当地政府凌晨一点突然任命;二是任命也超越了处分的受限期,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即使符合相关规定,从公众基本的道德情感和起码的政治伦理看,这种复出也让人难以接受。死去的窑奴尸骨未寒,许多母亲还在四处奔波寻找失踪的孩子,负有领导责任、难咎其责的官员,怎么这么快就带病复出了?
其实,问题不仅出在“突然复出”上,还在于“撤职”的“徒有其表”上。央视的调查显示,说撤了段春霞的职,实际上只不过是暂时换了个职位,段仍担任某工程的总指挥,办公室和专车也一直归她使用。很显然,这种撤职成了一种避风头和做姿态之举,并没有触及其实质的政治利益,缺乏实质性的责任追究和惩罚。从这种问责逻辑看,段春霞复出是迟早的事。只是国人对黑砖窑的记忆太深刻了,迫不及待的复出强烈刺激公众的道德情感,从而引起舆论的质疑。
实际上,这种遮人耳目、欺骗舆论的问责,并非个案,在一些地方问责实践中,有很多类似的制度后门被官员利用以逃避问责。这暴露出当下的问责制度缺乏实质性的法治约束和内在的制度驱动,很多时候过度依赖外在舆论的驱动,而缺乏源于“掌握权力就要承担责任”的制度驱动。
近年来,中国的官员问责制正不断规范和完善,一方面出台了关于问责的法规细则,另一方面问责也正逐渐走向实践。可这些问责在一些地方并非制度自动驱动的,而是外在的舆论监督驱动的。这种依赖舆论驱动的结果是:某个事件引起强烈的舆论关注、激起很大的民愤时,相关部门便启动问责制。而在问责制成熟的国家,问责制度的运转依赖“失职了就必须承担责任”这种责任伦理的驱动,无论舆论关注与否,只要发生了事故,相关官员就必须被追究与权力相对的责任。
过度依赖舆论另一个更坏的结果是:问责失去实质性惩戒内容,而沦为一种掩人耳目的形式。既然问责只是为了做给舆论看,那么,在舆论看得见的地方和时候,问责会显得很实在;在舆论看不见的地方,问责就可能缺少实质内容,等到舆论不关注时再择机复出。于是,这种形式的问责,就成为与舆论关注打游击的游戏,而不是实质性的责任追究。
一两个段春霞“带病复出”并不可怕,相信在舆论关注下,她的复出很快就会成为泡影。需要警惕的是,如果问责制过于依赖这种外在的舆论监督,在舆论看不到的地方,这个制度的“后门”会让官员逃避真正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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