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资本运作侵吞国资近4千万 两公司高管被起诉
2008年04月12日 08:58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经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指定,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对冯金龙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和王梅啸(女)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于近日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冯金龙系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汇丰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告人王梅啸系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浙江汇丰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冯金龙为达到以汇丰有限公司控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于2003年8月至2006年3月,采用通过多家公司往来转账的手段,擅自将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3200万元,分5次用于其个人控制的汇丰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将资金打回,并随后将汇丰有限公司的上述增资股权变更到其本人等自然人名下。
冯金龙还于2001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王梅啸采用假造付款委托书、虚列开支、通过账外账或其他公司多次转账截留投资收益等手段,将深圳中建科公司等支付给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委托理财收益、预分配收益等共计人民币787万余元,用于填补汇丰有限公司个人股东的资本金空缺。汇丰有限公司从2005年后陆续收购了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5%的股份,成为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大股东。(周向红)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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