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案涉案官员相继被处以重刑显示中央反腐决心。然而,贪官倒台并不是终极目的,贪官的倒台应让制度受益,推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昨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作出了一审判决,至此,这起始于2006年由调查上海社保基金挪用而牵扯出来的沪上一大批高级官员案件进入了基本收官阶段。
上海社保案审判的结果显示出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也说明,任何针对社保资金的犯罪,法律是不可容忍的,有了上海社保案的先例,今后若再有官员妄图打百姓“保命钱”的主意,他可得三思而行。
对腐败行为当然要严惩,然而,事实一再告诉我们,事后的惩治虽然必要,但也有其局限性。贪官的倒台固然重要,但这并不是最终的目的,贪官的倒台应当让制度受益,推动制度的改良与完善,如此方能建立起预防机制,避免前腐后继,避免公帑被挥霍、蚕食。由是观之,上海社保案无疑给了我们以下启示:
其一、一把手的监管不力的问题亟待解决。目前,由于官员提拔机制的规范不足及民主集中制的不完善,一些官员惟我独尊,除了服上面,则谁也不服。从而出现了一些地方一把手“上级管太晚,同级管太软,下级管不敢”、“内部人管不了,外部人不懂管”的局面。
其二、政府的权力界限需要厘清。发生于全国各地的大大小小社保基金案,其深层次一个原因即在于政府做了不该做的事:在世界银行推荐的“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中,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具有强制性,也就是个人必须参加,但个人账户的产权则完全属于个人。而我国的问题则是,已经建立起来的个人账户,没有明确其产权归属,政府社保机构对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实行统一管理,社会统筹基金可以轻易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又如社保管理机构的“泛行政化设计”,既不属于政府,也不属于金融,性质不明确,是市场的活却让政府在做,是政府的权力却又有着比市场化金融机构还大的资本影响力。
其三、权力的制约措施应加强,如加强人大对于政府的监督,建立独立的审计监督;行政公开须大步迈进,官员财产申报制有待落实等等。
但是,“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人们已经看到,在上海社保案发生前后,中央已陆陆续续地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以更好地加大对官员贪污的整治、预防力度。国家预防腐败局也已揭牌,预防工作将纳入体系之中运作;目前中组部、中纪委正在制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在总结过去几年来巡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更早地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在对各地一把手的监管上,改变了过去纪委书记的产生办法,除四直辖市纪委书记皆由中央直派外,中央掌握省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和任命权。同时,法律的建设也日益完善,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提速,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情妇受贿案也已被起诉。十七大之后,我国新一轮政府改革发力,为了更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部制模式得到确立。而2008年1月,上海市宣布,将通过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力争“使上海成为全国行政效率和透明度最高的地区之一”。这些都标志着我们的反腐工作正在日益向规范、刚性迈进。
□茆巍(广东 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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