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读
首部关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专门规章的出台,让许多不知内情的人感觉有点突兀。实际上,随着土地资源日趋短缺,非法填海圈地现象日益凸显,违规批海、占海行为不断增多,海域使用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热点和焦点,因此,该规章的出台可以说是应时之需。
据海洋管理部门透露,在海洋执法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是他们的一大阻力。“企业在违法、根子在政府”的非法用海案例不在少数。作为公务员法的第一个配套性规定,这部规章将有助于执法者在办案中排除人为干扰,同时也增加了执法办案者的责任感,使执法者底气更足。
亟待解决的问题
条块分割导致海洋执法遭遇地方保护主义干扰
边申请边审批边施工致海域使用审批流于形式
海域使用金相对便宜引发地方向大海要地冲动
剑指“违法用海”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实施一周了,规定的实施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这是因为,这部规章占据了多个“第一”:第一部关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专门规章;公务员法的第一个配套性规定;第一次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5部门联合制定。
“这足以说明国家对‘蓝色国土’的重视,也预示着国家今后将对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高压’监管。”法律专家刘卫告诉记者。
“突兀”背后的不简单
这一规章的“面世”是在3月27日,上述5部门通过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公布了规章。从公布到实施的时间如此之短,让不少人感觉有点突兀。
“实际上,国家海洋局内部以及相关部门早在2006年就已着手这项工作了。”国家海洋局督察处李亮向记者解释说。
记者了解到,该规章的出台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容易,而是经过了深入的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了沿海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意见,数易其稿后才最终出炉。
据国家海洋局局长孙志辉透露,我国早在2002年就实施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在这之前,我国海洋开发活动长期存在“无序、无度、无偿”现象。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了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建立了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基本制度,通过法律规范了用海和管海行为。6年多来,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贯彻实施,从根本上扭转了海洋开发秩序混乱的局面。
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短缺,特别是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的确定,向大海要地的现象日益凸显,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法批准使用海域,非法占用海域,侵犯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局部海域的资源、生态和环境。规章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严肃查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强决心”。孙志辉表示。
“长官工程”困扰海洋执法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规章的出台也说明,在当前海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到了亟待解决的地步。
据了解,中国海监2007年共查处涉海违法案件2000件,处罚总额1.8亿元。在发现的违法用海行为中,非法占用海域居首位,高达83%。
相关人士给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前两年,浙江省台州市健跳港某造船有限公司在当地投资开发一个用海项目,该项目经当地县计委立项批准。但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发现,此工程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造船基地填海活动,违法填海面积达41亩。执法部门事后调查还发现,由于该项目是当地县里的重点引资工程,有关部门“大包大揽”,采取了一些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的手段,从而导致了违法行为的产生。尽管之前当地海洋行政部门曾向当事人指出应申办海域使用手续,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填海,当事人也表示愿意办证,且在工程初始阶段就提出了用海申请,但因项目未做海洋环评以及个别人的庇护,当事人一直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
“实际上,像这样‘企业在违法、根子在政府’的典型非法用海案例不在少数。”刘卫说。
“如今,海域使用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热点和焦点,大型用海项目明显增多,非法填海圈地现象日益突出,而海洋管理部门在海洋执法过程中却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地方保护的干扰。”刘卫毫不讳言地说。
据介绍,大多数非法用海项目都是比较大的工程,特别是那些“县长工程”、“市长工程”。而目前,我国海洋管理实行条块分割,国家海洋局仅对东海、南海及北海分局实行直接管理,由于各地海洋管理部门不过是地方政府的一个直属机构,在“县长工程”、“市长工程”面前,监管阻力可想而知。
而从用海者的“背景”来看,有的是政府下属部门,有的和行政管理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是当地知名企业或“龙头”企业,还有一些地方为了更好地招商引资,以创造各种“有利”的投资环境为名,指令下属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海域使用工程开绿灯,特事特办,允许开发商先开工后办证,从而导致大量“边申请、边审批、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出现。“三边工程”的存在与蔓延,不仅扰乱了国家及地方海域使用管理的正常秩序,还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造成海域使用论证环节形同虚设、海域使用审批流于形式。
使用金便宜引发冲动
刘卫进一步分析说,沿海一些地方大规模填海造地行为的原因还有一个,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政策,土地买卖实行招、拍、挂,一亩土地的价格动辄几百万,有的高达上千万元,而海域使用金相对于土地价格则便宜得多,如填海造地用海,每公顷海域使用金最高仅为180万元(1公顷=15亩,合算下来每亩仅12万元),游乐场用海每公顷仅为2.25万元(合算下来一亩才1500元)。这增加了地方政府向海洋要地的冲动。
据了解,我国是海洋大国,大陆海岸线有18000多公里,主张管辖的海域面积近300万平方公里,其中具有完全主权的领海和内水约有38万平方公里。“这些‘蓝色国土’是我们巨大的资源宝库。”孙志辉表示,“对海洋实施有效的综合管理,是现代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孙志辉透露,截至2007年末,全国海域使用管理共确权发证4万多本,用海面积130万公顷,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65亿元;此外,行政检查与处罚力度加大,累计查处违法案件1万余起,罚款5亿多元。
近期将狠抓“违法用海”
孙志辉认为,尽管目前海域使用管理中暴露的问题,多数是苗头性、倾向性的,但如不及时加以规范和治理,任其蔓延、恶化,必然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侵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从目前经济发展看,从陆地向海洋发展是一个趋势。因此,“该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执法者在办案中排除人为干扰,同时也增加了执法办案者的责任感,使执法者底气更足。”李亮说。
据权威透露,有关部门将于近期联合查处一批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行为人的纪律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曝光,充分发挥这一首部“处分规定”的威慑作用。(记者 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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